我的名字。
沈妙緹。
這是他第一次書寫我的名字,可惜我看不太真切。
但是落筆時,我分明能感覺到他的憤怒。
休妻需得犯過七出之條。
我捫心自問,我一條也未曾違背。
但蕭牧野繼續落筆。
沈妙緹,為成安王妃四年間,無所出,與人淫穢,善妒。
所犯七出之三。
故此,休妻。
蕭牧野寫的很快,以至於我分辨的很辛苦。
每多看清一個字,心胸鬱結的怨恨就多加一分。
他寵幸孟冬寧,懷疑我與太子有染的時候,我以為一封休書會令我解脫。
原來不會,模糊、冰冷的文字,原來會直接殺死一個人。
不管前麵發生過什麼,當蕭牧野將無所出,淫穢,落在紙上時,比那日刺客利劍還要疼痛上百倍!
如果我活著,我可能真的會提刀與他同歸於儘。
可我死了。
我隻能僵硬地望著那些字。
仿若我不認識。
墨跡被暈開,那些字也顯得粗大,許多筆畫連粘在一起。
還剩最後的落款。
蕭牧野隻要寫上他的名,蓋上他的私印,這封休書就會徹底將我與他的關係割裂開。
不過沒關係,我原本也已經死了。
區彆隻是,休書之前,我被發現死了的話,是要入蕭家祖墳的。
即便沒有拜過高堂,可我的八字與蕭牧野綁在一處,入了蕭家的族譜。
而休書以後,我便跟蕭牧野這個人沒有任何關聯。
如果一直沒人發現我的屍體,那我就是一個孤魂野鬼。
不過沒關係,我原本就不想,跟蕭牧野和孟冬寧埋在一起。
沒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