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沒實話實說,主要是他沒證據證明這家人犯法。當然也是防止對方投訴他騷擾無辜市民。
對方得知他借軍刀一用,而且還是警察,還以為他有用處,“那你等一等,我有一把,我找給你。”
阿伯進了屋,沒一會兒就拿了一把軍刀出來,他還有點驕傲,“這是我兒子給我買的。用了好多年了。”
沈興博打開軍刀,入眼就看到上麵的切口。是的,之所以可以肯定這把軍刀是凶器,是因為傷口有凹凸不平的傷口。這說明刀口肯定有裂痕。
他拿出一張紙,上麵就是警方模擬出的刀口形狀,與這刀的切口完全一致。
譚家樂、徐芷晴、薑叔、阿d等等,全組人都圍到沈興博身後,大家發出陣陣驚呼,“居然真的一模一樣?”
“那這阿伯是凶手嗎?”徐芷晴不確定地問。
這個阿伯年紀真的很大了,還殘了一條腿,即便再年輕八歲,恐怕也不是女死者的對手。
顧靈希搖頭,“他不是,阿伯隻是碰巧丟了軍刀,然後被劉誌勤撿到。然後他那晚強奸女死者,又將她殺害,逃跑的時候,太過驚慌,軍刀不小心掉地上了。這個阿伯發現自己軍刀不見,一大清早去找刀,撿到後,就拿回家。”
譚家樂差點崩不住,“世上竟會有這麼巧的事情?”
怪不得他們一直沒能找到凶器。原來凶器物歸原主了。
阿伯在邊上聽著一頭霧水,“什麼殺人?什麼強奸?你們不是借刀卸輪胎嗎?”
沈興博製止大家說話,他來開口問阿伯,“阿伯,八年前發生一起強奸命案,你知道嗎?”
阿伯仔細回想,點了點頭,“知道啊。”
但他並不以為這事跟他有關係。因為他隻是丟了一把刀,後來也找回來了。
“八年前的七月十三號之前,你是不是將這把軍刀丟失了?”沈興博繼續追問。
阿伯記性不太好,他想了半天,點了點頭,“好像是七月十二號,那天我去給我老婆掃墓。回來的時候,不小心把軍刀給弄丟了。我當時沒發現。到晚上,我想用軍刀切點水果,才發現它不見了。可當時天色太晚,我腿腳不好,鄉下又不像城裡有路燈,我就沒去找。第二天一大早我就去找刀。在半道上,我就找到了。”
“你找到它的時候,軍刀上麵有沒有血?”沈興博繼續追問。
阿伯記憶已經有些模糊,仔細回想半天,點了點頭,“好像是有血,但是我把它擦乾淨了。肯定是有人撿到刀,不小心劃破手指。它的刀鋒太鋒利了。我兒子送給我的時候,就提醒我一定要小心抽出來。要不然很容易割傷手指。”
一切就說得通了。沈興博又問他這八年間有沒有被軍刀切過手指。
“沒有。我後來就沒用過,我怕它也割傷我的手指,它的刀片很難摳出來,特彆不方便。我後來直接買了一把水果刀。可它是我兒子送的,我沒舍得丟掉。”阿伯見他們神色不對勁,“怎麼了?這刀有什麼問題嗎?跟你剛剛說的命案有關係?”
這可是重要證物,沈興博自然要把它拿走,他就把實話說了,阿伯渾濁的眼珠怔愣好半晌,扶著門框的手都跟著抖了抖,好半天他才算是接受現實,同時又帶著深深的懊悔,“我……我要是早發現那是人血,那個犯人是不是就能送進牢裡了?”
他當時真沒想太多,還以為那血是不小心割傷的。如果他當時多想想,割傷手指不會有那麼多血,興許壞人早就繩之以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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