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福指了指說,“那就詳細的說,一件件的說。”
錄音筆一直在工作,他的助手也在記錄著。
孫塔山就一件件的說了出來,好家夥,價值上百萬,對於這些事情他顯然記憶猶新,況且還是第一次。
“東西呢?”陳福問道。
孫塔山猶豫了一下。
李牧又微微笑起來,孫塔山打了個冷顫,道,“東西,都,大部分換成錢了,一小部分我們自己留著用。”
“錢呢?”陳福不抱任何希望的問道。
孫塔山道,“捐山區了。真的長官,不信你們可以去查,真的捐山區了,賬號什麼的都有,你們完全可以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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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牧微微皺了皺眉頭,陳福也愣了一下。
“繼續說,把所有案件都交代出來。”李牧指了指孫塔山。
孫塔山微微呼吸了一大口,慢慢說,“第一次很順利,我們的膽子就大了起來。我們覺得偷這樣的女人的東西是好事,替天行道嘛……”
“彆扯那些沒用的,直接說具體過程,犯了法你還替天行道。”陳福不耐煩地道。
“是……”孫塔山道,“第二家是嫁了個有錢人的小明星,那小明星後來跟她的經紀人搞在了一起,坑了那有錢人幾千萬。我們就瞄上她了,也是同樣的辦法,直接溜進她家裡偷。我們足足待了一個多小時她也沒發現。”
還有點炫耀的意思。
看到陳福的眼神不善,孫塔山止住陶醉,繼續道,“到第三家就不太行了,前麵兩家偷得比較厲害,影響力也大,警察就下了死力氣抓我們。沒辦法,隻能跑。家裡也斷了聯係,慢慢的就沒錢花了。長官,我發誓,就算是沒錢花我們也沒有偷窮人的,挑的都是有錢人下手。”
陳福的助手冷冷的說,“你以為你挑的有錢人下手就能減輕你的罪行嗎?老老實實交代作案過程,交代你的同夥的藏身之地,這樣才能算你有悔過立功的表現。”
“是,長官。”
孫塔山低著腦袋,認命了,跑了這麼久也累了。
“我們都很喜歡看警匪片什麼的,經常研究著名的案例,一直在不斷的學習……呃,就是後麵還偷了一家貪官的。這個事肯定算替天行道的長官。有戶人家的女兒十二歲的時候就被鎮上的一個乾部糟蹋了,他爸媽常年在外工作,那姑娘十四歲的時候突然懷孕了,這個事情才被發現。你猜怎麼著,那鎮乾部居然搞死了人家女兒,聽說是因為證據不足,那當官的沒有被判。我們實在看不過,就到他家裡翻,終於找到了一些證據交給媒體披露,這才為那冤死的小姑娘討回公道。我們,我們也,也順手偷了錢金銀財寶,不過後來都以有心人的名義捐給那姑娘的爸爸媽媽了……”
他叨叨絮絮的說了兩個多小時,陳福數了一下,連他這個當了這麼久警察的安全部情報處長都感到吃驚——三年七十一起,而不是之前警方掌握的平均一年十起!
做下這些案子的,是六名平均年齡僅有二十歲的年輕人,並且通過孫塔山的了解,這幾乎就是在一個相對溺愛的環境中成長起來的孩子,居然的認為他們做的事情是應當被歌頌的!
這讓陳福哭笑不得的同時也感覺到新時代法盲的嚴重程度。
他不是一個心狠的人,也不是一個容易心軟的人,他分得很清楚。不管偷來的東西最終的去處,行為構成了犯罪就要按照法律程序來,站在個人的角度,他也許會同情這一夥年輕人。
有了孫塔山的口供,安全局的人很快就把其他人抓住了。在案子移交警察局之前,陳福還是想把手上的事情做完。
到了最關鍵的一點,李牧發問,“按照你的說法,劫富濟貧,為什麼瞄上部隊?為什麼對我們的戰士下死手?”
孫塔山低聲說,“警察追得太厲害,我們手裡隻有刀,大家一商量,就想到軍營裡去碰碰運氣看能不能搞到幾條槍。至於第二個問題,長官,你們的戰士手裡有槍啊,他發現我了,我要是不動手他就會打死我,我沒辦法啊……”
敢情他把莫家偉手裡的木槍當成了真槍,黑漆馬虎的狀態下,還真的很難發現手裡的槍是真是假。
李牧很震驚——他們的目的居然是偷槍!
這到底是有多法盲才有這種膽大包天的想法!
冷靜了一下,李牧問道,“你們六個人,為什麼隻有你一個?”
孫塔山說,“抽簽的,大家都知道兵哥哥能打,抽簽決定,這是我們的老規矩了。人太多容易暴露,一個人反而更輕便一些……”
得了,尼瑪還真有戰術思維,看這對答如流的樣子,估計他都沒有意識到自己犯了多大的罪。
事情基本清楚了,李牧不再留在醫院浪費時間,正式把人移交給陳福,帶著王國慶等人返回基地。
這樣的新型犯罪集團的所作所為已經超出了他們這些半小老頭的理解範圍——現在的年輕人都怎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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