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章 罪證_我死後,冷落我三年的老公崩潰了_思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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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章罪證

江年被以涉嫌監禁、惡意傷害的罪名帶到了警局。

證據,就是那封信。

他坐在審訊室裡,神色煩躁。

“我再說一次,我對陳樂離沒有做任何違法的事,我沒有傷害她,也沒有限製她的人生自由!”

警察卻擺擺手。

“江先生彆著急。”

“我們也知道你,大名鼎鼎的青年企業家。”

“但現在報案人堅稱那封信是出自你的妻子陳樂離之手,而且裡麵確實有不利於你的內容。”

“請你冷靜,現在還在核實階段,我們也隻是接到報案,例行公事。”

“如果你沒有犯罪,核查好了自會放你離開。”

江年深吸一口氣,隻得暫時壓下怒火。

隔壁坐著的,正是白鈺。

她麵前正放著那封信,我連忙湊過去一看。

這一眼,當時寫信時的回憶全都翻湧浮現起來了。

【鈺鈺,我想先對你說聲對不起,當時對你說的那些話,其實不是我的本意......】

信裡。

我先是講述了一下自己被迫說出那些話的原因,請求原諒。

然後簡述了一下這段時間我在江家受到過的痛苦,但卻附注說明,一切都是有原因的,希望白鈺不要怪罪江年。

看到這裡,我神色犯苦。

當初,無論受到怎樣的對待,我都會自己試著給江年開脫、排解。

我一直堅信,會有真相大白的那天。

可我終究沒有等到。

在跟著江年這幾天裡,更是讓我意識到,他並不無辜。

雖然我有無法言說的隱情,但他把我肝臟割走大半的行為,就是在逼我去死,也是在逼迫我兩個沒有自理能力的孩子隨我一起死!

江年,做的太狠了......

在信的後麵。

仿佛是因為恐懼和著急,我的筆觸也加快了幾分。

【對不起,直到現在,才和你說明這些事情,我隻是想求得你的原諒。】

【如果你看到信後,可以回來帶走我的孩子嗎?如果不方便照顧,你可以帶去江川巷16a號。】

【因為有些原因,我沒辦法直接聯係他,我能托付的人,隻有你了。】

【鈺鈺,一定不要把我的孩子留給江年,更不要把他們留給我父母,拜托你了。】

我都想起來了。

這封信的發出時間,就是在我被江年帶去割肝的三天後。

當時的我已經感覺到自己的身體即將死亡,但出於安全和一些原因考慮,我不能直接聯係我的師兄師姐。

更不能就這樣,把孩子托付給他們。

至於對門的孫婆婆,我找她,隻會給她帶來無妄之災......

思量之下,我唯一能依賴的隻有異國他鄉的白鈺了。

我本想給白鈺發消息或者打電話。

但是她的通訊方式全都已經失效,我隻能寄到了她學校的地址。

我本意是想道歉說明當年的事,再希望她幫忙帶走樂樂,甚至是當時即將出生的可可。

可造化弄人。

我和孩子都死去了。

這封信也直到兩年後,才浮出水麵。

信件看完。

警察卻搖搖頭:“白小姐,很抱歉,光憑這封信,不足以成為指控江年的罪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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