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章罪證
江年被以涉嫌監禁、惡意傷害的罪名帶到了警局。
證據,就是那封信。
他坐在審訊室裡,神色煩躁。
“我再說一次,我對陳樂離沒有做任何違法的事,我沒有傷害她,也沒有限製她的人生自由!”
警察卻擺擺手。
“江先生彆著急。”
“我們也知道你,大名鼎鼎的青年企業家。”
“但現在報案人堅稱那封信是出自你的妻子陳樂離之手,而且裡麵確實有不利於你的內容。”
“請你冷靜,現在還在核實階段,我們也隻是接到報案,例行公事。”
“如果你沒有犯罪,核查好了自會放你離開。”
江年深吸一口氣,隻得暫時壓下怒火。
隔壁坐著的,正是白鈺。
她麵前正放著那封信,我連忙湊過去一看。
這一眼,當時寫信時的回憶全都翻湧浮現起來了。
【鈺鈺,我想先對你說聲對不起,當時對你說的那些話,其實不是我的本意......】
信裡。
我先是講述了一下自己被迫說出那些話的原因,請求原諒。
然後簡述了一下這段時間我在江家受到過的痛苦,但卻附注說明,一切都是有原因的,希望白鈺不要怪罪江年。
看到這裡,我神色犯苦。
當初,無論受到怎樣的對待,我都會自己試著給江年開脫、排解。
我一直堅信,會有真相大白的那天。
可我終究沒有等到。
在跟著江年這幾天裡,更是讓我意識到,他並不無辜。
雖然我有無法言說的隱情,但他把我肝臟割走大半的行為,就是在逼我去死,也是在逼迫我兩個沒有自理能力的孩子隨我一起死!
江年,做的太狠了......
在信的後麵。
仿佛是因為恐懼和著急,我的筆觸也加快了幾分。
【對不起,直到現在,才和你說明這些事情,我隻是想求得你的原諒。】
【如果你看到信後,可以回來帶走我的孩子嗎?如果不方便照顧,你可以帶去江川巷16a號。】
【因為有些原因,我沒辦法直接聯係他,我能托付的人,隻有你了。】
【鈺鈺,一定不要把我的孩子留給江年,更不要把他們留給我父母,拜托你了。】
我都想起來了。
這封信的發出時間,就是在我被江年帶去割肝的三天後。
當時的我已經感覺到自己的身體即將死亡,但出於安全和一些原因考慮,我不能直接聯係我的師兄師姐。
更不能就這樣,把孩子托付給他們。
至於對門的孫婆婆,我找她,隻會給她帶來無妄之災......
思量之下,我唯一能依賴的隻有異國他鄉的白鈺了。
我本想給白鈺發消息或者打電話。
但是她的通訊方式全都已經失效,我隻能寄到了她學校的地址。
我本意是想道歉說明當年的事,再希望她幫忙帶走樂樂,甚至是當時即將出生的可可。
可造化弄人。
我和孩子都死去了。
這封信也直到兩年後,才浮出水麵。
信件看完。
警察卻搖搖頭:“白小姐,很抱歉,光憑這封信,不足以成為指控江年的罪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