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二章沒有開槍的原因
但想到此處,我不禁自嘲。
“想什麼呢?看來這兩年真是太久了,竟然都讓我判斷情緒失誤了,連這種事情都無法想通透了嗎?”
“雖然眼神,和狀態都很像當時。”
“可是……”
“曾經你是為了挽留我,是出於愛我,認為被我背叛了才那麼難過痛苦。”
“可是現在呢?江年,你難道還愛我?”
我語氣疑問。
說什麼我都不信。
如果他還愛,會做出這麼多傷害我的事情嗎?
而關於陸秋昂和李鴻風沒有及時開槍這件事。
這都是有原因的。
因為龍國的禁槍律法,所以平常裡會需要使用這種危險武器管控的時候並不多。
很多時候,正常都是會選擇隨身攜帶的警棍,或者徒手格鬥。
不到萬不得已,不能使用隨身攜帶的配槍。
它存在的意義,更多的是為了威懾。
而如果到了真的非用不可,遇上窮凶極惡之徒,或者遇上極其少見的惡性傷人事件的時候,才被允許使用。
但隻要是在人群密集的城市裡執行任務。
膛裡噴出的第一顆,永遠都是用於警告的空包彈。
空包彈沒有什麼殺傷力,隻有近距離之下才能起到一定的效果。
可在淩晨那樣突發的情況下。
誰都沒有料想那查斯居然會出手如此果斷,掏出槍之後,不過短暫一兩秒說話的功夫,就直接殺了那個“陳樂離”。
而在那個時候如果直接開槍。
噴出的空包彈沒有傷害力,起不到什麼效果不說。
反而很可能會進一步刺激到持槍的查斯。
在那種情況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