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可能沒辦法,我們又沒在一個公司,公司不允許。”
趙南下在進公司時簽的那份合約裡就有規定。創作人員在職期間創作的所有作品,公司都擁有優先選擇權。
如果他想要幫王複易寫歌,那就隻能偷偷的進行。並且作品還不能署自己的名字。要不然一旦被發現了,就涉及到違約了。
王複易自然也清楚這裡麵的門道,連忙說,
“那彆讓你們公司知道,不就行了。”
趙南下笑道,
“不想讓公司知道,那我就隻能給你當槍手了。”
槍手就是俗稱的捉刀,指的是以他人的身份來替他人做事的一種行為。唐朝著名詩人溫庭筠就曾多次給人當過槍手。
用這種方法確實是可以繞過公司優先選擇權的這項規定。
畢竟槍手既不署名也沒有版權,隻要過程進行得隱秘一些,公司是拿不到半點證據的。
而業內一般對於槍手的這種做法,向來也都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
畢竟公司設定優先選擇權的初衷,本來就是為了針對自己旗下的知名創作人。用來保障公司自身的利益。他們並不會拒絕其他的創作人員來給自己當槍手。
而知名創作人向來比較注重自己的版權和署名權,通常是不屑於去給人當槍手的。況且他們也沒這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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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複易連忙借坡下驢,
“這倒是個不錯的方法。那你就給我當一回槍手吧。”
趙南下原以為王複易隻是開個玩笑,沒想到看他的樣子還挺認真的,不由問道,
“你該不會是認真的吧?”
“當然是認真的,還記得我之前說過,等我以後出專輯一定要找你合作。這不我就找你來了。”
看著王複易言之鑿鑿的樣子,趙南下一時也不知道怎麼回答,隻能沉默應對。
對於槍手這個行當,他是既不排斥也不熱衷的。可以這麼說,原時空裡的那些創作者都相當於是他的槍手。
見遲遲沒有等來趙南下的回應,王複易又問道,
“對了,你幫你公司寫歌,公司給你什麼待遇?”
“二十萬加百分八的銷量分成。”
聽到這個數字的王複易也是有些吃驚。不愧是大公司,出手就是闊綽,對於一個新人都這麼大方。要知道,一般新人的行情價,也就在幾萬塊錢。
王複易又悶了一口酒,然後咬咬牙,說道,
“這樣吧。我出三倍的待遇,六十萬,你跟我合作一次,怎麼樣?”
這個報價也是讓趙南下小驚訝了一下。倒不是因為對方給出的報價高。
而是回想起上次兩人見麵的時候,王複易還在跟他借三百塊錢。沒想到現在一開口就是六十萬。看來這段時間應該沒少賺到錢。
他對於王複易通過《越州十年愛情故事》這首歌,賺了多少錢不由得也是產生了好奇。
不會是真的像原時空傳聞裡的那樣,一首歌賺了一個小目標吧?
於是他也是問道,
“問你個問題啊,你最近賺了多少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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