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人都看向這位之前一言不發、存在感不高的律師。
“首先,我建議警方對蕭硯、陳琴二人報假警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開場就是一記暴擊。
此話一出,夫妻二人大驚失色,立刻開口反駁、破口大罵,被張警官連聲嗬斥才老實下來。
“理由呢?”張警官問道,他大概明白對方的意思。
“他們二人在明知道我當事人是自願不見的情況下,為了達到個人目的,而報假警聲稱我當事人被人控製,浪費警力為他們尋人。
“我當事人可以相關聊天記錄、轉賬記錄,證明他們知曉該協議的具體情況,而向警方故意隱瞞、歪曲事實。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報假警屬於擾亂公共秩序,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張警官點點頭“請將相關證據提交,我們會酌情處罰。”
眾人的視線都投向了蕭見秋,隻見她掛著淚痕的臉上淡漠平靜,輕聲開口道“好的。”
蕭硯和陳琴不敢置信地看著自己的女兒,想不到她會如此無情,腦海中同時閃過一個念頭
她真的變了!
李承恩也讚賞地看了一眼,如果連拘留或罰款當事人都狠不下心,後麵的可就不好談了。
“至於贍養費問題,你們當然有權利去告,不過……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第二款規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所以,你們要先自己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證據,以及子女未履行贍養義務的證據。
“這樣的話,我當事人轉給你們的三十多萬,到時就可以在法庭上拿出來辯論一下了,她有贍養你們的義務,可沒有贍養弟弟的義務。”
蕭硯和陳琴麵麵相覷,他們根本不懂這些法律條款,隻覺得我去告,女兒肯定要付贍養費,誰知道會這麼麻煩,他倆活蹦亂跳、工作穩定,哪能拿得出證據?
心煩意亂之下,都察覺到那位席老板的不好惹,開始打起了退堂鼓。
“至於最後一項,關於你們誹謗我的委托人席先生保養女子,並向他敲詐勒索100萬的罪名,我需要回去跟席先生彙報,由他來決定是否報案。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敲詐勒索罪,像你們這種數額特彆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李承恩丟出了最後一擊。
蕭硯和陳琴隻覺一股寒意直竄頭頂,臉色大變。
張警官心道一聲來了!
他在聽到陳琴說那句叫他拿100萬賠給我們時,就差點捂臉,偷偷看了下李律師,發現他嘴角勾起了一瞬間,就明白這倆要倒黴了。
“我們哪裡敲詐勒索了!那隻是為了給我女兒謀個公道,他保養我女兒,給錢不是天經地義的嗎?”
陳琴著急忙慌地辯解道。
張警官在旁邊聽得差點吐血,你這還一個勁兒的毀壞彆人名譽,生怕證據不夠多啊。
李承恩麵色嚴肅,聲音低沉充滿壓迫感
“你剛才這句話也會成為證據的。
“?敲詐勒索立案必須滿足的三個條件,涉案金額、行為手段、主觀意圖,你們已經全部具備。需要我一條條給你詳細解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