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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5章 蒙恬造筆,功不可沒(2 / 2)

“你還自己做毛筆!這種筆不是隨處都可以買到嗎!”

李紫萱一臉疑惑不解的說道。

“”紫萱,這你就不知道了,其實毛筆是蒙恬將軍發明的,他還被稱為筆祖。“”夏景天笑著說道。

相傳,毛筆是由大將軍蒙恬,在兩千多年前的戰國時代發明的。

公元前223年,秦國大將軍蒙恬領兵攻打楚國。

蒙恬每隔一段時間,就會給秦王寫一份戰報,好讓他隨時知道戰場上的戰況。

戰國時期,紙還沒有發明,筆也沒有成型。人們用竹簽蘸墨,在絹布上寫字,這種“筆”名為“聿”。

“聿”用起來很硬,在絹布上寫字很彆扭。

蒙恬曾經就有過對“聿”進行改造的想法,而現在經常寫戰報,這個想法就愈發強烈。

戰鬥之餘,蒙恬喜歡到荒野中狩獵。

一日,他打了幾隻野兔回來,因為打的兔子多,沉甸甸的,一條野兔的尾巴拖在地上,血水畫出了一條歪歪扭扭的痕跡。

蒙恬一看,忽然靈機一動“用兔子的尾巴來代替聿的字,會不會更好一些?”

回到自己的營房,他馬上剪了一隻兔子的尾巴,插進一個竹管裡,想用它來寫東西。

不過,兔毛油光水滑,不吸墨,在絹布上寫的字歪歪扭扭、斷斷續續的。

蒙恬又試了幾次,都沒有成功,還浪費了這麼好的一張絹布。他氣急之下,將那隻“兔毛聿”扔進了門口一個山石坑裡。

過了幾天,他從營房裡出來,想透透氣。無意間看到了那隻被他丟棄的“兔毛聿”,蒙恬撿起來,用手一捏,竟然是濕潤的,毛色也更白了。

他立刻跑回營房,把它浸在墨水裡,兔尾忽然變得十分“聽話”,吸足了墨水,寫得又快又穩,字跡也越來越流暢。

原來,石坑中的水含石灰質,在堿性水裡浸泡後,兔毛變得柔順了。

因為這隻魚是用竹管和兔毛做的,所以蒙恬給“聿”加上一個“竹”字,稱其為“筆”。

從此之後,蒙恬就被稱之為筆祖。

“我居然還成為了什麼筆祖!隻不過是為了書寫方便弄出來的小東西。”蒙恬擺擺手不在乎的說道。

“蒙恬將軍,你可能不在意毛筆,可是用了上千年。一年多年後,我們也都在用毛筆。

你可是功不可沒,才會被尊為筆祖。我著書三十多年,二百多萬字的書,全都是用你用毛筆一個一個字寫出來的。

如果沒有你造的筆,我怎麼可能寫那麼多字!”李時珍說道。

蒙恬一臉震驚,想不到李時珍居然會,寫出來那麼多字。

而扁鵲則是說道“”這毛筆,確實好用,要比聿強太多了。“”

在扁鵲那個時代,寫字還是在用聿,他是深知聿的難用,也對毛筆很是認可。

筆墨紙硯,被稱之為文房四寶,其中筆指的就是毛筆。

吱嘎!

這時,一個身穿盔甲的衝進了月亮門裡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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