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捕的過程有些驚險。
但總體來說,還是可控的。
關鍵就是打了扒竊團夥一個措手不及。
在火車上行竊,對於他們來說,並不是頭一回。他們就是靠這個為生的。
團夥成員都被抓過,被公安機關處理也不是頭一回。
因為盜竊是按照金額定罪的,扒竊這種罪行,每次偷到的錢財金額都不是太大,這幫人都是老手了,被抓一次就承認一次,沒被抓到的自然是絕不承認。
故而每次被處理都不是很重。
多數時候是拘留,年紀小的去工讀學校。
最重的處罰,不過是勞教兩年三年,都夠不上判刑。
而且火車上隨車乘警並不多,他們一個團夥有六個人,最多就是被抓一兩個,其他人趁機逃脫。
所以扒竊團夥的膽子也是越來越大,壓根就不怎麼把列車乘警放在眼裡。
沒想到這回列車工作人員傾巢而出。
所有乘警以及當班的男性工作人員都出動了,連餐廳的大師傅都自告奮勇,操起鐵勺跟在後頭。
事實證明,抓捕的時候,這把沉重的鐵勺起到了不小的作用。
直接把一名試圖拔刀反抗的扒手給敲暈了過去。
除了一名工作人員在抓捕的過程中在座位上磕到腰,算是受了傷之外,整個抓捕在半個小時後圓滿結束。
扒竊團夥六名成員,全部被抓獲,在滿車旅客的歡呼聲中,押回了餐車。
抓獲扒竊團夥隻是第一步,接下來還要退贓。
這一步比抓捕還要麻煩一些,主要是涉及到人多。
這些扒手們可不會拿個小本本記著,誰誰誰那裡偷了多少錢多少糧票。
好在那個姓洪的乘警長雖然態度乖張,經驗方麵還是十分豐富的。也不急著“退贓”,而是先審問幾個扒手,得知他們主要是從第十節車廂開始行竊,一直到第十二節車廂。
受害者集中在這三個車廂。
然後就是核對他們盜竊到手的錢物。
因為六名團夥成員全部被抓,故此盜竊到的財物也全都被繳獲,沒來得及轉移。這就給退贓打下了良好的“經濟基礎”。
在具體審訊的階段,劉弘毅是不會去參與的。
沒必要在這種事情上出風頭。
但鑒於乘警長老洪先前的“惡劣表現”,劉弘毅也沒有回自己車廂,而是一直守在餐車。
實話說,這個扒竊團夥這次偷盜到的錢糧不少,初步統計,得有好幾千塊錢,還有許多的全國糧票。誰叫現在是開學季呢?
這趟車上,太多第一次出遠門去上大學的學生了,都帶了些錢在身上。
偏偏這些人大都社會經驗不足,沒啥警惕性。
對於扒竊團夥來說,簡直就是行走的“提款機”。
幾千塊錢,在1978年是罕見的巨款,很容易引發貪欲。
劉弘毅這也是避免洪姓乘警長等人犯錯誤。
不過這個扒竊團夥可就麻煩大了。
劉弘毅估計,主犯最少得判個十來年。也就是現在還沒有嚴打,要是擱在83年那會,嚴打風頭上,判個無期都有可能。
審訊差不多搞到五點多才算是告一段落。
然後才是退贓環節。
洪警長帶上全部乘警,押著幾名扒竊團夥的成員,一個車廂一個車廂的核實。
當眾核實。
劉弘毅覺得,這是一個行之有效的好辦法。
雖然說這年頭的人大都比較淳樸,一般情況下,不會虛報自己被盜竊財物的數額,但也保不齊有個彆人動歪心思,甚至自己明明沒有失竊,也想要渾水摸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