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翔鏡片之後,那雙目光零銳利如鷹:“據我所知,國王隊每到一家酒店入住,都要和這家酒店簽保密協議。保證球隊的一些重要信息不會泄露。比如球隊什麼時間會去打比賽,什麼時間在酒店房間,還有哪個球員入住哪個房間。這些信息,除了酒店負責人和幾個服務員之外,沒有任何其他人知道。”
“可是從視頻上看,潘女士的目標很明確,直接敲開了王毅房間的門,她為什麼會知道王毅住哪個房間?又為什麼會知道王毅這個時間點就在房間內?所以我認為酒店在保密方麵出了問題。”
“如果酒店沒有把我當事人的房間信息泄露給潘女士的話,潘女士不可能直接找到我的當事人,那麼自然不可能發生這起事件。”
那印度老板聞言,眉頭微皺。
主持人也是眉頭一皺,轉頭看向控方律師。
意思是你有什麼想說的快反駁啊,不要讓打人者囂張。
然而控方那卷毛律師此時卻閉口不言。
因為羅翔說的確實是事實,他無力反駁。
如果非要反駁,那隻能在在今天的聽證會後去調查一下,到底是不是酒店的保密出了問題?
但是這還沒完。
羅翔接著又指出:“還有第二點,據我所知,國王隊每到一個酒店入住,不但要簽保密協議,而且會簽安保協議。根據安保協議,在國王隊入住的那一層,酒店必須派二至五名安保人員隨時待命。一旦發生了任何事,這些安保人員在一分鐘之內必須到場。”
“可是從視頻上來看,從王毅和這位潘女士產生摩擦,一直到最後王毅關門進入房間,足足有3分05秒。請問你們的安保人員在哪?”
他看著那印度老板依然目光如鷹。
那印度老板此時眉頭已經緊緊鎖了起來。
這個華夏律師所說的這兩點,他根本無從反駁。
其實一直以來,洛杉磯中心酒店並不以服務著稱。
他們隻是因為地理環境比較優越,所以生意才比較火爆。
在各種服務方麵都跟不上。
所以雖然簽過保密協議和安保協議,但是酒店根本就沒當一回事,隻是例行公事而已。出事兒了。
羅翔最後說道:“如果安保人員能在一分鐘之內到場,那麼我的當事人和這位潘女士,頂多也就是一點小摩擦,不至於發展到打人。所以這件事即便我們有責任,也不會是100,根據責任劃分,我的當事人最多隻占50的責任。”
他話音剛落,整個現場便安靜了下來。
片刻之後,那主持人問控方律師:“你們還有其他什麼證據嗎?”
那控方律師眉頭緊鎖:“其他證據我們在第2場聽證會再拿出來。”
事實上他哪裡還有什麼其他證據?
所謂的第二場再拿出來隻是個托詞而已。
那主持人聞言點點頭,然後說道:“如果沒有其他證據,那麼本次聽證會就到這裡。下一次聽證會的時間,我們之後會通知雙方。”
然而就在此時一道聲音說道:“等等,我還沒說完。”
主持人轉頭看向羅翔:“請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