躺在床上的我開始思索了起來,所謂的負責人一定會有一個辦公的地點。
既然當選上城市負責人,那麼一定是官方認證且承認的,辦公地點在會在某個行政單位?
算是像警察一樣的存在嗎?一個負責城市裡的刑事案件一個負責特殊事件,要不要去警局裡尋找一下線索?
不行。
這個想法剛在腦海中產生便被我打消了。
如果這樣貿然前往絕對會被當成精神病抓起來送到精神病院。
那該怎麼樣才能接觸到這種特殊負責人呢?
不多時一個大膽的想法在我的腦海之中產生。
既然是處理特殊事件,那麼好的辦法不是我去找他,而是讓對方主動來找我,也就是說,最好的辦法是我在城市裡製造出一件特殊事件,讓對方主動的來找我,這樣才能獲得接觸的機會。
可這樣會不會被人當場擊殺?
或者被抓起來,鋃鐺入獄?
想到這裡突然一陣劇痛又在我渾身傳來,那是腦海中火苗複蘇的疼痛,仿佛在提醒著我,時間不多了。
過了幾分鐘後疼痛這才漸漸消失。
當即我下定決心,決定在城市中製造起一場超自然事件。
今晚先休息一下,等到明天早上,在城市裡轉一轉,看看有沒有什麼機會。
我的確需要休息一下了,這些天一直保持著精神高度集中的狀態,雖然自身的狀態不好,但我毫不懷疑如果在這樣下去我真的會承受不住自己先瘋掉。
想著我便沉沉的睡了過去。
第二天一早,來到早餐店吃了點東西,我便開始一邊在大街上閒逛,一邊開始計劃了起來。
這次搞事有幾個前提。
"既不能出現人員的傷亡,也不能讓自己當場被抓,還有給自己創造接觸負責人的機會。"
結合自身的能力,我開始做出了計劃,我的火焰是無法被現實中的水給澆滅的,也就說無論我選擇點燃哪一處地點都會造成人員的傷亡,必須要找一個人相對少,而且要確保信息傳播的速度足夠快,趁著火勢還不大的時候及時的吸引城市負責人的注意。
這樣的地方有很多,但實際符合條件的很少。
如果自己在市中心娛樂場所放火,傳播速度雖然有了,但肯定剛開始會被人當成是普通的失火,等到消防員來還要發現無法處理才會上報,且娛樂場所一定會有很多的人,難免會出現傷亡,如果為了減少損失選擇人少偏僻的地方,那麼傳播的速度一定不夠快,估計要很久才能傳到負責人的耳中。
也就是說,自己要找一個有資格知道特殊事件在現實生活中存在的地方,還要確保消息立刻被傳播出去,人還要比較專業,對失火還要有足夠的自保能力。
想到這裡我大概明白自己要去哪裡搞事了——消防隊。
要說火有誰能比得了消防員呢?但自己也一定要小心,畢竟自己的火和平常的火不同,千萬不能讓這些為人民流血流汗的英雄們,因為我自身的問題導致他們受傷。
嗯,這個想法不錯。
想著我就打車來到了附近的一處消防隊。
來到消防隊後,我開始在四周觀察了起來。
“我是應該從正門直接進去,還是從找個位置翻牆進入呢?”
消防大院的圍牆並不算高,對我這種常年鍛煉的體格翻牆進入並不算難。
點上了一根煙我開始蹲在原地思考了起來。
大概想了五分鐘後最終我還是打消了這個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