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4章 有光_開局被頂替,我越戰越勇_思兔 

第114章 有光(1 / 2)

吃完午飯後,金勝躺在辦公室的小沙發上小憩了一會後,泡起了功夫茶。

順便研究一下朱大昌的案子。

差不多1點半的時候,門被敲響了。

王宇豪拿著一份卷宗進來了。

“金律,關於韓建的案子,有點情況我拿不準,想跟你聊聊。”

“行,你先坐下吧!”

金勝順便給他也倒了一杯茶。

“謝謝”

還挺注重細節,知道用雙手接。

等他喝了一口後,金勝這才問道“說說看,是什麼情況。”

王宇豪放下茶杯道“負責這個案子的檢察官,剛才給我打了一個電話。”

“說是希望韓建能簽署認罪認罰的具結書,他們會把刑期直接建議為3年6個月。”

“如果能取得死者家屬的諒解,還能再談。”

這樣一說,倒是讓金勝直接來了興趣。

原來的卷宗,金勝早就已經看過了。

過失致人死亡罪屬於過失犯罪,是指行為人沒有殺人的故意,但由於過失導致了他人死亡後果發生的行為。

量刑的標準,是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韓建這個案子,如果按照幾個重要的點來打的話,最理想的刑期大概率是在4年左右。

但是檢察署的這一番操作,有點迷啊!

認罪認罰後把刑期縮減這一點沒啥奇怪,但主動提出隻要拿到諒解書,還能再談就有點意思了。

畢竟韓建都找法援了,家裡的條件能好到哪去,怎麼可能有錢弄這個。

難道中間有什麼貓膩?

金勝心裡一動,直接說道“你把卷宗再給我看看。”

“好”

王宇豪一聽,也是連忙遞上了卷宗。

案情簡述、現場的細節

金勝花了十幾分鐘的時間,從頭到尾仔仔細細的又重新看了一遍。

順帶著,在腦海裡也連貫起來梳理了一下。

沒毛病啊!

無論是行為、動作,全都符合‘過失致人死亡罪’的標準啊!

畢竟兩人是在扭打的情況下,造成的人員傷亡,對方的手上也沒有任何的工具。

皺著眉頭想了一會後,金勝對著王宇豪建議道“你再去見一下當事人吧!最好重新詳細的問一遍當時的情況。”

“除開筆錄上說過的,看看有沒有其它方麵的遺漏。”

“最後再把檢察署的建議說給他聽,讓他自己選吧!”

“當然,如果有什麼新的發現,你及時聯係我。”

雖然隻是一個法援的案件,但抱著負責的態度,金勝還是希望當事人能有一個好結果。

“好我知道了!”

王宇豪點點頭後,就出門了。

金勝自己倒是沒有急著去見朱大昌這個當事人,有些證據上的細節部分,還需要再推敲一下。

主要眼下連二審的開庭時間都沒有確定,倒是不急。

贏正律師事務所。

陳正前段時間在博了一個“中老年婦女之友”的美名之後,最近總算恢複了養生模式。

但是杯子裡的東西,除了枸杞之外,多了好幾片的西洋參,還是那種5年上參齡的參頭。

看來沒少賺。

“您好,請問是陳律師嗎?”

正在選擇,到底追哪位小花新劇的時候,一個聲音傳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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