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4章 怪我嘍_開局被頂替,我越戰越勇_思兔 

第214章 怪我嘍(1 / 2)

沒有停留太久,在現場留下兩人進行調查後,一行人回了治安局。

走之前,為了安全起見,還特意把自己的車給仔細的檢查了一遍。

這都直接動刀子乾了,誰知道會不會還有什麼後手。

金勝得去做個筆錄,交待一下事情經過。

順便也得把手機中的錄音上交。

三人的‘故意殺人罪’應該就能實錘了。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故意殺人未遂仍然需要按照故意殺人罪追究刑事責任,但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但由於三個人是有預謀的,甚至背後有人指使的,那這個性質又會不同。

團夥殺人並不一定意味著罪行更大,會根據每個人在犯罪中的具體作用和參與程度來確定的。

但是在司法實踐中,對於主犯往往會加重刑罰。

比如從有期徒刑上調到死緩,死緩直接變成死刑。

詢問室內,金勝詳細的描述了一遍後,再把錄音給放了一遍。

其實內容也就那麼幾句話,但‘含刑量’極高。

林夏聽完後,眼神有點複雜的看著金勝道“這都第幾次了,你就這麼招人嫉恨嗎?”

“要是國內的律師都跟你一樣,那他娘的誰還敢當律師。”

金勝表情有點無奈的攤了攤手道“怪我嘍”

林夏苦笑著搖了搖頭。

旁邊做記錄的小虎,看著兩人的互動,也捂著嘴偷笑了一聲。

“叮鈴鈴”

這時候,林夏的手機響了起來。

“喂,你說。”

“好,那你先找人留守,再回隊裡。”

掛掉電話後,林夏看著金勝,咽了一下口水道“被救護車拉走的兩個,一個頸部骨折、一個肋骨斷了兩根,裂了一根。”

“我說金勝,你要不彆當律師了,乾脆來我們刑警隊上班吧!”

“就你這腦子,又懂法律、身手又好。”

“要是破幾個大案,妥妥的王牌刑警。”

旁邊的小虎也是眼睛一亮,連連點頭。

金勝連忙擺手道“彆,我這人受不了太大的束縛,當個律師舒服點,錢多事少,還沒有開不完的會。”

相比起有能力的律師,不鏽鋼飯碗還真不算什麼。

國內雖然是‘官本位’,但你得看怎麼比、跟什麼比。

現實生活中,很多‘公檢法’機關工作的人,甚至都到了一定級彆,最後還不是主動辭職跑來當律師。

金勝除非腦子進水才會有這個想法。

林夏就是隨口提這麼一嘴,見到金勝都不帶一絲猶豫的拒絕,也知道肯定沒戲,沒必要再浪費感情。

“行了,過來簽個字,你就可以走了。”

“”

臥槽,無情。

金勝撇了撇嘴,接過筆錄看了一遍,順便簽上了自己的名字。

“林警官,那個帶回來的,你們不去做筆錄嗎?”

林夏沒好氣的回道“還暈著呐!總得先讓他清醒了再問吧!”

“你自己下的手,心裡沒數嗎?”

金勝試探性的問道“那我能等他醒了,順便看一下他的審訊嗎?”

“畢竟我作為受害人,總得知道為什麼要殺我,誰在幕後指使吧!”

林夏起身道“受害人個屁,你連根毛都沒掉。”

“行了,該忙什麼就去忙,有什麼消息我會通知你的。”

金勝有點尷尬的摸了摸鼻子道“林警官,看你說的,沒受傷我就不是受害了?”

“上次那三個小混混,我不也是看完了審訊嗎?”

林夏雙眼一瞪道“那能一樣嗎?你這個資深律師難道不知道其中的區彆。彆給我嬉皮笑臉的,快走。”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律師在公安機關審訊嫌疑人時並不享有在場的權利。

就算金勝作為當事人,也是不被允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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