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2,星期六。
先說說昨天的事。
老板十一點多過來了。勞動局的人,讓我們兩個人坐下調解。
她讓我說,欠我多少錢。我說,今年的這個月,是2900元。
去年的,一個月零25天,是5050元。
她說,我給她帶來的損失怎麼算?因為我沒有接到她電話,她平台上限流一個星期。
她說我拿著店裡的鑰匙呢。如果我沒及時接到電話,去辦理入住。顧客就會投訴。
還有因為我沒有接到她的電話,晚上客人的房間沒有電了,我沒有及時去給客人的房間插電卡。他們主要就是晚上辦公,需要用電。給他們造成了影響,他們因此不願意及時交房費。她說這是我的原因造成的。
有一隻貓總是來店裡偷吃火腿腸,偷吃了好幾次,還偷吃過袋裝的雞蛋。她說我沒有防住它偷吃,給她帶來了損失。
而且去年,布草也丟失了好幾套。也說是我的原因。
她算下來,零零總總的,加起來,數量大的呀,我反過來應該給她錢。
氣死我了!乾了三個月的活,沒有給我一分工資,還處處是我的不對。既然她說有這麼多的損失。今年為什麼還讓我去她店裡工作?哪有這樣的道理?
如果我哪裡有問題,我乾的不行,你及時辭退我啊!我為了掙錢來的。
哪有這麼算賬的?你掙不到錢,全部要我負責。我想看證據,她也不出示。
我當時真的很想說,讓法官幫忙主持公道。讓他們幫忙去調查,憑我一己之力,真的能讓她損失了這麼多的錢嗎?
她說,她隻給我4000塊錢的工資,問我行不行?不行就拉倒。
我肯定是不願意的。
可是她催的急,讓我快點做決定,她不會一而再的總是來勞動局。
損失的錢的證據,我也沒有看到。
但是我實在太累了,因為這件事,我一直沒動力去找工作。
所以我不想再去勞動仲裁了,不然等很久不說,說不定還不如現在這個結果。
畢竟我沒有人家的腦子。條條是道。
我也怕不會有好結果。勞動局的人問我接不接受這個金額,需不需要走勞動仲裁?
因為我著急用錢,我怕再搞事情,一分錢也要不著。成天什麼也不乾,就被這點事拖著了。就這麼著吧。她說,隻給我四千,我隻能多講講價。
她說,我和她說過,我不要去年的工資了。這一點,我想解釋一下。我不要工資的前提是,我要不到。
是老板耍無賴,他不給。不是我不要,當時我沒有在網上了解過。現在我才知道,即使沒簽勞動合同,也可以要到工資。
當時快過年了,我不想給大家添麻煩。沒去勞動局谘詢。
我又不是傻子,乾了兩個月,不要工資?不是我不要,是我要了,他不給。
我是不想心累,我著急解決。
沒想到,她還反告我讓她損失了。我不用休息了嗎?限流了,當時咋不跟我說?我根本不知道這其中的厲害,我怎麼規避這些問題?隻是讓我一味的承擔責任。
我沒去及時插電卡,他們就不交房費?他們不交房費的話,你會讓他們繼續住嗎?最後他們還是會交房費的,根本就不算損失。
火腿腸被貓吃了,布草少了。算的真清。都怪我身上了。心安理得的讓我看店,並且不發工資。工資不多,但是責任重大呀!
早知道在你這裡上班風險這麼大,給開多少工資,我都不會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