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宋朝當暴君!
“聽說林一飛與秦相公是親戚關係?”趙寧明知故問道。
“據說是私生子。”高俅一臉的八卦,“因為秦夫人跋扈,秦相公不敢相認。”
趙寧說道“那林一飛去秦府,倒也合理,有什麼問題嗎?”
“官家,那林一飛可不止一次私下去探望過張思君,據樊樓的老鴇說,兩人之前關係非同一般,林郎中隔三差五都會去找張思君,兩人不知多少個夜晚如膠似漆,枕邊必然有什麼不可告人的秘密。”
趙寧繼續裝作什麼也不知道的樣子,問道“那你倒是說說,林一飛去秦府所謂何事?”
“肯定是討論宋金議和一事,這金國使者剛走,金使必然與林一飛通過氣,說不定私下都達成了交易。”
“你的意思是,林一飛私通金人?”
“大有可能。”
“但你沒有任何證據,倒是李回這個人,你也沒挖出有價值的線索出來。”趙寧一副很失望的樣子。
“那李回本來在戍邊,現在徭役沒了,必然是與金人細作有關,西北距離金國遙遠,金人細作不可能滲透到西北,那自然是京師的某些人給那邊打了招呼的。”
趙寧沉默下來,高俅這下算是說到點子上了。
像李回這種被發配到邊疆戍邊的官員,應該老老實實搬磚才對,怎麼突然就變成了吏員?
要知道,趙寧的官吏改製後,吏員雖然不是官,卻也是朝廷編製了,由各路、各州府的戶曹發放俸祿,吃的是皇糧。
而李回是以什麼罪名被發配的呢?
私通金人,在皇帝麵前坦白從寬,被饒的一條小命。
說的更準確一點,是趙寧故意不殺,放到邊疆去的一隻魚餌。
“官家,上一次李回坦白說是秦檜勾結的金人,李回很顯然是秦檜提拔上來的。”
“秦檜提拔他作甚?”趙寧不以為然,李回都沒有利用價值了,以秦檜的為人,難道真的還拉一把?
“那臣現在去查一查背後到底是誰提拔李回,理由是什麼。”
“彆查,先等一等,現在查是打草驚蛇,把李回盯緊一點,還有他的前妻。”
“是。”
“彆隻惦記著人家的皮膚滑不滑嫩。”
“是!”
接下來幾日,諫院和禦史台關於對康王的彈劾,突然全部消失。
二月初八,康王主動提出請辭。
辭去了安南都護府大都護、隴右都護府大都護、開封府府尹等職位。
趙官家一並答應。
康王一事算是暫告一段落。
康王請辭,緊接著關於民間私營借貸的爭論也定了調嚴禁民間私人以任何形式非法集資放貸。
二月初九,政事堂便頒布了《大宋民間借貸條則》。
這裡麵有一個細節,值得細讀非法集資放貸。
什麼叫做非法集資放貸?
這份條則裡也給了很清晰的界定兩人或兩人以上共同出資,並將這筆錢借貸出去。
注意哦,隻要滿足兩個人了,就算是非法集資放貸了。
非法集資和放貸是並列關係,意思是,兩個人把錢集結在一起,不是非法,當如果用這筆錢去放貸,那就被定義為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