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作者說我想,有一些聽眾,應該聽得明白我說什麼。
淳先生邊聽著節目,邊不屑地說“對不起,我完全聽不懂你什麼!白癡!”
《冰》作者說但是還是會有一些聽眾,聽不懂。正如我前麵說過的,這需要一點領悟力。現實永遠就是這樣【領悟力高的人,會比領悟力低的人進步得快】。如果你是老板,聽明白了,你的事業應該不錯;相反,你是老板,聽不懂,我建議你趕緊結束生意,留一筆資金給自己安度晚年比較好,這樣不會虧損。
淳先生說了句很難聽的話。
《冰》作者說如果你是ceo(行政總裁)、總裁,聽不懂的話,你應該趕緊辭職,因為我相信你不會為你所在的公司賺到什麼錢。
淳先生又說了句更加難聽的話。
《冰》作者說如果你是寫作的作家,聽懂了,努力吧,爬上來吧,你有可能會成為大作家。如果你是律師,沒有聽出什麼問題,你的每個月的收入應該很少,這不能怪彆人。
淳先生說“你這個白癡,說了那麼多,故弄玄虛,根本不知道你說什麼!”
《冰》作者說我不是不想說清楚,我是希望大家自己去思考。我再個提示,很多人說文創的市場很大,有數千億甚至是萬億的規模,其實從中賺到錢很難,而且利潤很薄很薄。以此來說,文創的律師市場的規模也很大,律師在其中很容易賺到錢。但是,這不是老板願意看到的。
淳先生說看來你這個大作家是徒有虛名,簡直實在浪費我的時間。
《冰》作者說好了,我們解謎吧。答案是支出,入不敷出。從老板的角度來說,文創的企業每增加一份合同,也代表著增加了一份律師的全權代理費,因為合同一出現問題,就需要訴訟,雖然訴訟不一定需要請律師,但是大部分時候,老板或者高管,是不會親自出庭的,正如我前麵說,【訴訟很晦氣】,一定會請律師代勞。律師一般是先拿到全權代理費,再去行事,這沒有什麼,企業沒錢,請你不要起訴。因此,律師可以合法合理地得到全權代理費,不論案件是否會被受理。為此,這些企業發明了【法務部】,在公司裡麵成立一個【法務部】,這樣可以減低了很多支出,這就是為什麼剛才說三億五千萬全權代理費,變了五十萬而已的一個主要原因。對了,聽到這裡,我估計很多人已經明白了,為什麼合同上要注明【因本協議的履行而發生爭議的,應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有關爭議提交到該企業所在地,進行起訴】的一個原因。原因就是因為企業付不錢啊!尤其差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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