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先生心裡其實想為《冰》作者舉起大拇指,但是理智卻讓他不可以承認這個《冰》作者比他優秀,也不可以承認彼此的差距很遠,他感覺即使在同一條路上走,自己所在的位置,完全看不到《冰》作者的背影。另外,還有一項,他很不喜歡,就是年齡,《冰》作者比他年輕近二十歲。他很難想象,一個小學都沒有畢業的人可以超越他。
淳先生邊在心裡這麼想著,邊繼續聽著這個電台節目。
隻聽,《冰》作者說看來,編導對剛才的話題很興趣。我都已經說得差不多了,至於編導問為什麼【自我舉證相當複雜】?我再說一點吧。
淳先生警覺了起來,因為這個《冰》作者一定有奇謀妙計。
《冰》作者說自我舉證,就是自己要拿出證據來證明自己的觀點,或者說支持己方的論點。或者簡單來說,就是證明自己是正確的。這很難。我打算給大家講一個故事,三個正常人被當作精神病人送進精神病院的故事。也許,大家會聽過,我的某些作品也有寫過,大家網上也能找到。這個故事是這樣的,在歐洲的某個國家,有三個正常人被駕駛著精神病院的車的司機送進精神病院,這三個人,其中兩個拚命說自己正常的,還說出很多真理和事實的話,結果不需要懷疑地就認為是精神病。隻有第三個,什麼都不說,正常生活,後來這個人逃離出來,報了警,才把前兩個人救出來。
小迪在笑。
《冰》作者說小迪在這裡笑,我想他應該聽過這個故事。這個故事告訴我們,想證明自己其實很難,尤其是想證明自己不是精神病。我說這個故事,是想說,同一樣的道理,對方的律師也需要這麼去做,這樣做同樣是困難的。舉個例子,像我前麵說的出差,差旅費,或者說直接是住宿費,人可以選擇住好一點的,也可以住差一點的,對方律師必須證明自己有合理的理由、用合理的價錢,在合理的時間裡,進行住宿。有一個【出差住宿標準】,相信大家可能會了解過,一些公司也製定出類似的標準。
淳先生開始明白《冰》作者想要說什麼。
《冰》作者說換言之,沒有合理的理由和在合理的時間段的住宿費,我是絕對不會賠償這筆損失的,這不是我的事。再說,出差,總會有很多不可抗力的因素,說難聽一點,一個不小心,對方律師等人離世,這與我無關,這些身後喪葬費,我是不會出的,這不是我要管的事。他們的生前的單位或者委托他們的那個雇主,很少會負起責任。其實這一部分屬於工傷。這些也與我無關。這些事,律師的家屬又要起訴這些單位和雇主,基本上他們處理完,又是一段時間。當然如果是我們接手他們的殯儀,我們也是收費的。這樣轉來轉去,他們生和死都需要我們照看。當然,我先說聲對不起,我知道這樣說很不人道。
《冰》作者又說同樣地,其他律師費也一樣,企業雇用這些律師,有沒有可能故意選一些費用高的律師,如果企業是選擇費用高的律師。我的反駁理由就是,企業是故意的,同樣的事,便宜的律師一樣可以辦成,我認為企業選擇費用高的律師完全不符合社會經濟效益的原則,企業是盈利性質的,他們不考慮成本,他們不會考慮成本,是他們自己的問題,他們還存在妄圖通過合同將成本轉移到我方,我隻會付出最便宜的價錢,高出來的價錢,我絕對不負。總的來說,其他的什麼調查費、鑒定費、訴訟費、翻譯費、文印費、通訊費,都有標注的價錢,甚至有更低的價錢,對方需要找一大堆理由去證明他們自己。正如這個三個被當成精神病的人的例子一樣。這時是企業和律師忙,而不是我忙。所以接受起訴有其好處,就是不需要賠償那麼多,基本少去十分之九的賠償金額。如果律師和企業弄虛作假,那就又有一場好戲可以看了,律師和企業都有負上相應責任,律師可能被褫奪執業證,企業也逃不了責任。說了這麼多,聽眾都聽昏了,總之這個太複雜,和解是最好和最經濟的方法。很多人會說某些公司的合同不公平,我已經坦白說,沒什麼不公平,基本上一些大的文創企業所推薦的作品,基本都可以獲得分量較重的獎項。在影視劇拍攝開始之前,懂行的我們,都知道向一些作品或者版權方支付一筆版權費,這樣可以減少很多訴訟的發生。
淳先生心想,不是【震驚】兩個字可以表達到自己的心情。
《冰》作者說好了,編導妹妹,讓我說回原本的吧。
《冰》作者說【編導妹妹】四個字的時候,淳先生聽起來想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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