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作者說那能不能起訴呢?能,但是企業先需要支付一點費用,我前麵說過,這些費用遠遠超過這一角錢,你浪費了法院的寶貴的時間,法院確實沒必要花這些時間在你這個案子裡。網文的合同也是這樣,合同裡麵雖然看起來很苛刻、很嚴厲,但是對於任何一位作者來說是無損,反而,我這裡不是想要網文這些公司說話,而是實在來說,他們付出的太多了,包括作品的版權登記費、宣傳費,還有企業的水電、人員開支等等,這些花費太大了,很坦白來說,文化文創本來就是花大錢賺不到錢的行業。
淳先生說“你胡說!文化文創是很賺錢的!”
《冰》作者說如果有人認為文化文創很賺錢的,那麼我想問你賺到了嗎?我想答案,肯定是沒有。不要騙我們這些行內人。
淳先生一時不知道說什麼。
《冰》作者說我很實在來說,一個作品怎麼才算是ip,怎麼才是大ip,怎麼培養、宣傳成一個大ip,並持續下去,這些我都懂。
淳先生說“胡說!”
《冰》作者說因為我們都是片場裡走過來的,我們知道哪一些作品可以,哪一些不可以,除了笑嘉嘉文創集團等三家之外,我們很多企業的文創的路子是錯的,他們花了很多錢在不值得的事上,他們能賺一點小錢,但是想成為迪士尼裡麵那種大ip完全做不到,錢之後之後越花越多,效果卻沒有。
《冰》作者又說我們說多了,還是回到合同。其實合同的內容越苛刻也代表成功得越難,因為你都不想想為什麼合同要規定那麼苛刻呢?你再看看現實裡成功的有多少,你可能馬上就會明白了。這也是一種悟性,領悟力。所以說製定這合同應該是法務部這一類的律師,他們是屬於理論派,他們沒有多少實踐經驗。如果是理論和實踐都很厲害的人,沒必要呆在法務部。如果企業真的是起訴你,你應該是接受起訴。所以做個總結,由於這些原因,網文二十多年來,被起訴的人鳳毛麟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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