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福建泉州、浙江明州、廣東廣州三大市舶司,禁絕對外貿易,凡是私自建造海船、進行海外貿易的人一律處斬、家屬發配充軍。
但是《資本論》中有一句名言“如果有10的利潤,資本就會保證到處被使用;有20的利潤,資本就能活躍起來。
有50的利潤,資本就會鋌而走險;為了100的利潤,資本就敢踐踏一切人間法律;有300以上的利潤,資本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去冒絞首的危險。
”朱元璋的嚴令擋不住江南地區居民對於利益的追求,無權無勢的普通平民乾脆出海當海盜。
身為特權階層的官僚豪紳乾脆幫助海盜銷贓,或者組織船隊進行走私貿易。
而明朝偏偏沒有強大的海軍,對於海盜、走私行為無力製止。
朱元璋的海禁令除了減少了朝廷的稅收之外,根本毫無用處,官僚豪紳趁機成為明朝海外貿易的主導者,牟取暴利。
以明朝末期著名的鄭芝龍(鄭成功的父親)海上貿易集團為例,每年收入數千萬兩白銀。
鄭和下西洋這件事的出現,打破了江南地區官僚豪紳對於海貿的壟斷。
鄭和下西洋的船隊大小艦船200餘艘,其中主力寶船63艘。
按照英國學者米爾斯推算每艘寶船可載重2500噸,每次出航之前明朝宦官們都會統一收購大量瓷器、茶葉、絲綢等貨物以便隨船出海在沿線國家展開貿易。
而各國的貿易額每年是有限度的,鄭和船隊帶去了大批貨物,自然影響明朝走私商隊的銷量。
最重要的是原本大家明目張膽的違反海禁令,是因為皇帝抓不到。
現在鄭和組建了當時堪稱無敵的艦隊,揚威海外、清剿海盜,抓個走私船隊不是輕鬆的。
下西洋船隊管事的都是皇帝的親信宦官,他們隻要忠心於皇帝就行了,可不用給官僚豪紳們麵子,走私要是被抓,是死是活可就全看皇帝心情了。
因此走私船隊在鄭和下西洋開始後大為減少,而在當時每年因貿易流入中國的白銀高達26萬公斤,白銀在明朝就是錢,財帛動人心,這一大幫利益集團不恨死鄭和船隊了。
明朝依靠科舉取士,而文化發達的江南地區長期壟斷錄取名額。
1397年著名的“南北榜案”就是這一現象的集中體現,明朝官場大多被江南地區出身的官員把持,這幫官員或多或少都和海外貿易有關。
即使本身不牽扯海外貿易的文官,每年下邊人孝敬的“冰敬”、“炭敬”,大筆銀子拿著,拿人手短,吃人嘴短,也不得不為利益集團說話,而且打擊宦官勢力不是文官集團的政治正確麼。
一大幫文官集體諫言要求廢止下西洋,自然不能說影響到自己的私利了,要打出光明正大的口號就是“支費浩繁,庫藏為虛”。
但明成祖朱棣是一個非常有主見的皇帝,對於文官基本上是不屑一顧,因此一直到1424年篤信文官的明仁宗朱高熾登基才廢止下西洋。
到了1430年,明宣宗朱瞻基再次命鄭和第七次下西洋,可惜鄭和已經老邁,中間還耽誤了多年的時間,很多為下西洋配套的人員、設施已經荒廢,明朝下西洋的壯舉已經難以為繼了。
鄭和下西洋到底賺不賺錢,隻要看看明成祖朱棣做的事就知道了。
鄭和前六次下西洋的時間從永樂三年至永樂二十二年。
這段時間內朱棣先後五次親征蒙古,每次都出動十多萬兵馬。
派成國公朱能、英國公張浦四次南征安南,又是十多萬兵馬的耗費。
征調工匠、民夫上百萬人擴建北平城,修建紫禁城,遷都北京等等,這裡麵很多錢是從皇帝的內庫中出的。
而皇帝的錢是鄭和等宦官們幫他賺來的,說白了下西洋賺的錢全到了皇帝自己的小金庫中。
朝的官員們要是沒有私心,不想著不納稅、壟斷海外貿易,就不應該推動廢止下西洋。
而是應該推動廢除海禁令,推動對外貿易的擴大。
這種私心可以說毀滅了推遲明朝滅亡的唯一機會。
明朝滅亡最大的原因就是兩條,一是國家財政崩潰,拿不出足夠的錢來平定遼東、鎮壓李自成等農民起義。
明朝皇帝要是能從海貿中弄錢,所謂的“三餉”根本就不是事,怎麼會缺錢花。
二是小冰河期,明朝天災不斷,糧食連年歉收,饑荒不斷。
而南洋的占城、暹羅、安南、真臘等國都是產糧大國,糧食一年兩熟或三熟。
下西洋船隊要是一直存在,這些產糧地就會一直尊崇明朝的領導。
不論是征糧、借糧,還是買糧,都能解決明朝的缺糧問題,可惜曆史沒有如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