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墨不知道的是,本來愛德華計劃的是一周後動手,但由於蘇墨的出現,讓他改變了原有的計劃,提前幾天動手。
他可不傻,就這樣完全信任蘇墨,所以,他需要蘇墨來一次投名狀。而這個投名狀,就是協助完成最後一起東曲少女案,這樣,就不怕對方當叛徒了。
這一天時間,蘇墨都老老實實呆在酒店,哪裡都沒有去。而李丹婷跑了,跑去跟閨蜜胡小蘭玩兒了。
晚上八點,李丹婷回來了,然後跟昨晚一樣的情景再現。
等到李丹婷睡過去後,蘇墨離開了酒店,然後偽裝一下後,就到了指定地點,那是一處公園。
等他到了的時候,那裡已經有一位黑袍人了,兩人躲在一棵樹後麵。
“等會兒,目標出現後,你就過去弄暈他,然後我們一起把她從圍牆這裡丟出去。然後我們就分散撤離,到教堂集合”
蘇墨點頭,他當然明白這樣的用意。
真神教會這群人作案很小心,都是根據不同的目標,製定不同的方案,每個人完成不同的任務,根本無法調查。
先說目標怎麼選,很簡單,每年,各大學校都會帶著學生們去教堂。因此,他們就得到了學生們的資料。
學生從小學到大學都有,選出18歲的女孩兒並不難。
然後,經過一段時間摸清目標是否為處子,如果是,那就確認目標。
最後,經過長期跟蹤調查,摸清楚女孩兒的生活習慣。然後製定抓捕方案,並且分配任務,特彆的專業。
比如這次的目標,就有夜跑的習慣,雖然基本都在家附近的公園跑,但還是被找到了機會。
公園這一片,有一處小樹林,外圍有山地圍牆,圍牆外是一條小河。
女孩兒跑到這裡的時候,把她弄暈,然後從圍牆這裡丟出去。
圍牆外麵有接應的人,他們會帶著目標從小河那裡離開,找到一處沒監控的地方,把目標裝進車裡。
然後車輛離開,通過隧道去光輝大教堂。而在隧道中,還會換一次車。
整個過程行雲流水、毫無破綻,不管警方怎麼查,也是無濟於事。
以前的8起案件,也都是差不多的策略,計劃周詳、小心謹慎,根本無法破案。
這裡說明一下,不要迷信科技,高智商犯罪,一般情況下,隻要不出現意外。根本是無法破案的,就跟張三說的那樣,他犯罪,沒人能抓到,我相信的。
在樹後麵等了大概十多分鐘後,跟他一起的那個黑袍人看了看手機,然後低聲道“來了”
幾秒後,就看到一位穿著運動服的少女跑到了這裡,這女孩兒年輕漂亮,生機勃勃,是那種一看就讓人喜歡的女孩兒。
蘇墨等著女孩兒跑近,然後一個跳躍,到了女孩兒身邊,然後用手捂住女孩兒的嘴,然後一個針筒紮入女孩兒脖子。
掙紮幾秒後,女孩兒昏迷過去,黑袍人也跳了出來,兩人抬著女孩兒將她弄到圍牆邊,然後一起用力,丟出了圍牆。
接著,兩人分開,一左一右,各自按照計劃好的路線撤離。
蘇墨的撤離路線是走樹林,從樹林另一邊,跳過圍欄,從另一個出口出去。一路上,當然是避開監控的,並且,公園監控本就少,很容易。
出了公園後,他坐上了早就準備好的摩托車,戴上頭盔,很快就消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