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你可以做到的”
將少年放進車裡,他就準備帶著少年去那所廢棄學校。
可就在此時,刺眼的燈光亮起,前後兩邊,幾輛警車開了過來。
太突然了,就像是突然出現一般,一點征兆都沒有。
車上,王健對著警長說道“好險,差點就被他給無聲無息溜走了,好在我們監視的夠細”
警長滿臉興奮,哈哈大笑“王先生,真是太感謝您了,要不是您一力堅持,恐怕我都不會出警。
這次破獲大案,您是首功”
事情怎麼回事呢?
當王健懷疑羅德曼後,就給蘇墨打了一個電話,定下了計劃。
然後,他就到了芝加哥最高警署,找到了這位警長。
並且,把他的調查結果與分析原原本本說了一遍,隻是,過程是虛構的,屬於那種無法求證的虛構。
本來吧,警長考慮到羅德曼身份不一般,又沒有實質證據,不願意出警的。
但王健一力推動,並通過工藤新一那邊,讓湯姆森給芝加哥警方施壓。
這不,警長才不情不願出警,從早上開始,就一直在監視。
直到晚上,警方真的發現羅德曼出現,還是偽裝後,基本認定了羅德曼是凶手。
但還是沒有急於動手,直到現在,人贓並獲後,才開始抓捕。
這裡必須說一下,美國是一個法製健全的國家。
不管是誰,想要監視或者抓捕一位美國合法公民,都必須要有正規的手續。
否則,後果會很嚴重,這就是美國所謂的人權。
警方也是一樣,沒有證據,根本無法合法的監視與抓捕羅德曼。
華國這方麵其實也是一樣的,但是,在華國,凡事都會變通。
比如,警方確定誰是凶手,沒有證據,但也可以想辦法請你去喝茶。
但在美國,恐怕就很難。
因為,這邊的律師太厲害了,法製健全,有時候真的不是一件好事,見仁見智。
總之,在羅德曼一臉驚訝與茫然下,警察們包圍了他。
警長下車,然後看著羅德曼
“真是沒有想到,大名鼎鼎的羅德曼先生,居然是電鋸殺人狂蒙多”
羅德曼剛剛很是驚訝與慌張,但現在貌似又安靜下來了。
他看著警長淡淡說道“我需要見我的律師”
警長冷哼一聲“羅德曼先生,你恐怕是見不到你的律師了。
這次,你的罪太大了!”
羅德曼聞言也不驚訝,他隻是抱著萬一的心態試試罷了。
看了看警長身邊的王健,他緩緩閉上雙眼,坦然接受命運的審判。
而就在警員上前,準備將羅德曼帶走的時候,王健突然上前,情緒激動的抓住羅德曼雙臂,質問道
“為什麼?你為什麼要殺害這麼多無辜的人,告訴我,為什麼!”
警長見這位偵探這麼激動,連忙拉著王健退開,並安慰道“他會受到法律的製裁的”
同時,警長暗道“這是一位好偵探啊,正義感十足”
從始至終,羅德曼一臉平靜、一言不發。
隻是,沒人知道的是,此時,羅德曼的手臂裡,多了一個微型定位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