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而,新自然理念教義實際上也是有對應的秩序之力的。
夏多暫時還無法直接觀察到信仰之力,但通過秩序之力,也可以間接獲得這種同源的信仰之力的部分情況。
很快,夏多就從茫茫多細分秩序之力中分辨出新自然理念教義秩序之力。
這種由新自然理念教義誕生出的秩序之力,不同於授田製秩序之力,又或者開拓部秩序之力這些完全由夏多主導的秩序之力。
與夏多的關係,並不是主導與主導,而是若即若離,有影響,但影響又不明顯。
最重要的一點就是,這種秩序之力無法構建秩序循環!
夏多略一思考就找到了原因所在,一般教義或者法令都有一個主體或者源頭,但這新自然理念教義,卻更似一個道德規範,既沒有主體、又沒有源頭。
或者說,這就是一個憑空生造出來的無主秩序,一個由亞特伍德發起、領民們暫時承認的共識而已。
領民們可以承認、也可以不承認,夏多對此都沒有太多的約束力,如果強製規定、強製執行的話,那就是法令了。
而如果將教義的主體、源頭歸於“自然”,雖然宣傳時說夏多是自然代言人,但他實際並不是自然,也就無法主導這種秩序。
同時,這麼做有信仰造神的風險,夏多自然不可能這麼做。
事實上,所有新自然理念的宣傳,就沒有提到過任何“自然之神”,即便有關於神的論述,也僅僅隻是為了支持“一切皆自然”這種觀點。
在新自然理念中,自然是大於神、高於神、包含神的,而不是相反。
細細感知著這種若即若離的新自然理念教義秩序之力,夏多很快也在亞特伍德身上也發現了同樣的存在。
由於無法直接控製這種秩序之力,夏多也隻能嘗試著用他和亞特伍德同時具有的其他秩序之力去與之聚合,從而間接對它進行乾涉。
首先自然就是已經被夏多完全掌控的授田製秩序之力了。
在夏多有意控製下,感知角度逐漸“拉升”,不同秩序之力之間的界限也開始漸漸模糊,不再有明顯的授田製或者開拓部之分了。
在這一過程中,新自然理念教義秩序之力不可避免地與其他秩序之力融為了一條,勉強歸於“大夏秩序體係”之中。
隨後,夏多開始持續施法推動這樣較為宏觀的秩序之力循環,這種設想是美好的,但現實卻是殘酷的。
首先如此宏觀乃至宏大的秩序之力,並不易形成循環,如果不是夏多領地還比較小,暫時還算比較“政通人和”,可能連第一步的完成不了。
但現在,循環的第一步確實是成功了,但後續在將秩序之力細分開來,新自然理念教義秩序之力和之前相比,並未有任何變化!
“唉”
夏多頗為失望地長歎一聲,隨後停下法術,重新觀察秩序之力的狀態。
但秩序之力的研究並無多少前人資料可供參考,僅有一份升神儀式書,也隻有具體的做法,而沒有詳細的原理、論證過程。
“恐怕還是要先將自然教義納入體係之中啊!”
不過這種事也不是站在這裡就能完成的,暫時來說,通過秩序之力間接獲取信仰之力信息這一條路,是走不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