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陳墨,兩年前我失業後去了我發小的門店上班。
我發小是做房產中介的,他開了兩家門店,我就在其中一家門店工作。
由於我能說會道,在這一行混得也算是不錯,第一年就全款買了輛三十幾萬的車,第二年又存下來不少錢。
我心想我要是再乾個十來年,那不得走上人生巔峰嗎?
但就在前些日子,門店出事了。
事情的起因是我經手賣出去的一間房子,還不到半年時間,買方夫婦就來找我退房,說我賣給他們的是凶宅。
何為凶宅?
一般來說,有非正常死亡的房子,才叫凶宅,比如凶殺、自殺,還有意外死亡。
而對於買房的人來說,隻要那房子死過人,不管是不是正常死亡,他們都認定為凶宅。
在我們這一行,對此又有明文規矩,如果掛出去的房子是死過人的,也不管是不是正常死亡,都一定要在合同裡麵給客戶注明,不能在客戶不知情的情況下賣出去,否則就是有違行規,也是在破壞整個行業的名聲。
雖然時常還是有不守規矩的人在亂來,但我這個人是很守規矩的。
我再三向買方夫婦保證,說那間房子不可能死過人,我甚至還當著他們的麵,給賣方打了個電話,向賣方求證。
人家賣方也說了,那房子不是凶宅,裡麵沒死過人。
可這買方夫婦像是精神有問題似的,非說裡麵肯定死過人,說他們在主臥睡覺的時候,總感覺有一雙眼睛在盯著他們,搞得他們這半年來每晚都做噩夢。
這夫婦每天都在我們店裡鬨,嚴重影響了我們店裡的生意,最後逼得我們隻能報警,讓警察來處理這件事。
後來我跟我發小孟一凡,還有那對夫婦,一起去了警局。
警察在知道事情的原委後,也是有些無語。
畢竟這對夫婦根本拿不出證據,來證明那房子死過人,隻說睡覺的時候感覺有一雙眼睛在盯著他們。
由於門店被影響了生意,孟一凡也很火大,說這兩口子精神有問題,應該去精神科。
結果雙方又在派出所大吵一架。
警察也是很負責,專門派了兩名警員去那附近走訪,調查一下那間房子是不是死過人,而且還在內部係統裡麵查閱了那片區域有沒有發生過命案。
結論是,那間房子沒有死過人,那片區域更沒有發生過命案。
我算是沉冤昭雪了,警察也警告那對夫婦,以後不要再去我們門店鬨事。
原以為這場鬨劇可以就此結束,但不到兩天,那對夫婦竟然又來了。
他們直接耍起了無賴,非逼我們退房,並且還要補償他們相應的精神損失費。
“絕了,真的絕了,攤上倆精神病!”
孟一凡氣得想打人,把我們全都叫了過來:“大家都想想辦法,照他們這麼鬨下去,我們就不用做生意了,下個月大家都得吃土。”
門店的同事也都很無奈,畢竟連警察都調解過了,他們又有什麼辦法?
也就是這年頭打人犯法,要不然這兩口子早進醫院掛骨科了。
我說:“他們既然說那間房子是凶宅,那咱們就進去住兩晚,如果我們都覺得正常,那就不是房子不正常了,是他倆自己不正常。”
眾人聽我說完,紛紛表示讚同。
“還是二當家的有辦法。”
“到時候看他倆還怎麼鬨!”
孟一凡也讚同我的建議,拍著我肩膀道:“既然房子是二當家賣出去的,主意也是二當家想出來的,那這個艱巨的任務就交給你了,二當家。”
我當然是不置可否,沒覺得有什麼。
彆說那不是凶宅,就算那是凶宅,我也不怕。
最後孟一凡把那兩口子請了進來,好說歹說,最終這兩口子也同意了,讓我們門店的人進去住兩晚。
他們好像很自信的樣子,說如果房子有問題,我們就必須把賣方請來,然後商量退房的事。
我們這邊也做好了最壞的打算,如果最後真的要退房,我們大不了就是退一個中介費,我那一萬提成也不要了,畢竟讓他們這麼鬨下去,我們損失的隻會更多。
隻是有一點我很不理解。
這對夫婦自信得離譜,那樣子就好像我們進去睡兩晚,肯定會遇到不正常的事似的。
我心說,即便我們真的會遇到不正常的事,但我不說出來,我撒謊,那房子他們不就不能退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