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處星河滾燙,你是人間理想!
於千萬人之中遇見你,於時間的無涯荒野裡,沒有早一步,也沒有晚一步,輕輕的嗬一句哦,原來你也在這裡…
離群所居者,若非神明便是野獸,但偏我貪戀這一口人間煙火氣。任由世界不停的喧囂,我隻想與你一起欣賞此刻煙花綻放的美好…
戀愛到什麼程度可以結婚,其實沒什麼可說,很快結婚也好,戀愛很久也罷,看個人選擇。
但是,一定要注意一點,結婚人品絕絕對對第一位,最最最重要!千千萬萬不要被一些甜言蜜語擾亂了心智。
不論以怎樣的形式在一起,彼此內心能夠緊緊纏繞,就行了。很快就走進婚姻或許帶點衝動,但是相比較閃離的,一定是經過了深思熟慮。
有時候與其彼此消耗,不如分開對大家都好。
在婚姻麵前,最好多交往多了解,畢竟離婚和分手還是有很大區彆的。可以很快確定戀愛關係,但是婚姻是一輩子的事情,還是要深思熟慮,深思的地方,不是你們有多好,而是你們可以不好的程度,你能接受嗎?
要記住,一輩子的事情錦上添花不難,但是接受彼此差異化的程度,可不是誰都行的!
我認為好的戀愛是彼此都在自己未來的規劃中,相互信任,相互依賴,雙方家長都很滿意,並且態度都很積極,很樂意兩個人在一起。
戀愛到結婚是一個很漫長的過程,兩個人能走到婚姻的殿堂,不僅僅是因為愛,更重要的是因為責任和習慣,想一輩子對心愛的人負責,習慣了生活中有另一半的存在。
在當下,我們太容易對一個漂亮的人心動了,但是心動歸心動,能不能融入自己的生活卻是另外一回事。當兩個人都習慣了對方的存在,把彼此之間的愛變成習慣,到這個時候,彆人就很難從中途進入你們的生活,你們的感情也才是最安全的。
當然,戀愛到婚姻最不能缺少還有經濟基礎,兩個人工作穩定,收入穩定,有一個可以安心生活的地方,一屋兩人三餐四季。
愛情是理想,婚姻是現實,最好的一輩子,是既有乍見之歡,也有久處不厭,最後祝願所有人都能夠如願以償,可以遇到生命中那個對的人,平平安安,相伴一生。
等待是一段很好的增值期。
有的人35歲碰到愛情,那是正當好年紀,有的人70歲碰到愛情,那也是正當好年紀,你活過一次,理直氣壯,心蹦蹦跳,熱血澎湃,那才有意思。
沒意思的是,你25歲匆匆忙忙結婚,受了委屈,回頭怨自己傻,以為婚姻不過如此。
希望你的結婚是因為碰到對的人,希望你的結婚是因為愛情。
故事1
我一直都覺得女生都是那種特彆敏感的。
尤其是在自己喜歡的人身上,就很容易感知到對方是不是真心的。
可是女孩子也偏偏都會被喜歡蒙蔽了眼睛,有時候太過於喜歡一個人,就往往會忽略掉另一個人沒有那麼喜歡你。
我大學時認識了一個姑娘,長相算是女孩中好看一點的了,能力也很強,但性格裡就是有些自卑,尤其是在她後來交了一個很好看很招人喜歡的男朋友,就更自卑了。
他們倆談戀愛不像很多校園情侶一樣,沒有經常一起上下課,也很少一起在餐廳吃飯,就偶爾牽手在校園裡壓馬路都很少有。
但我卻經常能看到那個男生和其他女孩子有說有笑地從餐廳教室走出來,雖然沒有什麼親密的舉止,但看起來就覺得很奇怪。
我和那個姑娘提到過幾次,但她總是笑著說沒關係,不停地說自己要做一個好女朋友,不能懷疑他,要相信他,給他空間。
後來也是真的沒多久兩個人就分手了,姑娘約我吃飯的時候,很委屈地跟我說,我都努力做到最好了,給他自由相信他什麼都聽他的,為什麼他還會和我分手,喜歡上彆的女孩。
我隻能跟她說,在愛情裡,可能“懂事”、“好”這兩個詞很難在付出之後收到對等的回應,太懂事或者太好,就很容易被辜負。
三四年前,我談戀愛的時候也處處扮演著一個懂事的女朋友的角色,那時男朋友和彆的女生聊天,很很久才回我消息,我都不會懷疑他,甚至從不和他吵架。
那時的我是真的發自內心地去相信他,總覺得不應該去懷疑一個我愛的人。
但後來呢,他對我的喜歡越來越不明顯,我的感知也越來越強烈。
就比如牽手這件事吧,我和他在一起了將近三年,但就牽著手一起在馬路上走過兩次。
第一次是我們剛上大學的時候,一起去了一個新的城市,中秋節放假的時候我坐了兩個多小時的車去找他玩,那天很開心,我們兩個人都不是很認路,為了找一家飾品店,一起牽著手壓了很久的馬路。
第二次是那之後了,我去他們學校找他,我們兩個人一起牽著手從東門走到了西門,在路上他突然看到了認識的同學,就立馬鬆了手,快走了幾步,和我拉開了距離。
但曾經的我真的太喜歡他了,覺得他不願意公開也沒關係,互相喜歡就夠了,可是現在才知道,那就是不夠喜歡啊。
記得那時候特彆流行在朋友圈裡發兩個人的牽手照,但我一直都沒有,每次想拍的時候都會被他拒絕,後來趁著他沒注意的時候在海邊拉著他的手偷拍了一張,發朋友圈的時候,還小心翼翼地屏蔽了他。
其實,牽手這個小小的動作真的太能檢驗兩個人的感情了,喜歡的人會緊緊地拉著你,所有有意識和無意識的時候都會緊緊地不鬆開。
我和現在的男朋友在一起的時候,無論去哪,去見誰他都會緊緊地牽著我的手,和朋友在一起的時候,會不鬆手地一直拉著我,仿佛一鬆手我就會走丟一樣。
你看,喜歡和不喜歡真的太明顯了,不喜歡你的人不但不想牽著你的手,就連走路也要和你隔上好幾米,生怕被認識的人看到。
有句話說得好,喜歡就是明目張膽,那麼不喜歡呢,是支支吾吾,躲躲藏藏。
記得以前朋友一直和我說,喜歡這件事,是讓你變得不像你,是啞巴說話,騙子真誠,弱者強大,膽小者勇敢。
是有一個人的出現,讓你打破原則,讓你變得不像自己,卻依然快樂。
講真,在我之前談戀愛的時候都沒體會到朋友說的這些,的確會變得不像自己,但卻不會快樂,因為總是在想儘辦法去討另一個人歡心。
但在遇見現在的另一半之後,就覺得互相真實地相處才是好的愛情。
我們兩個人經常爭吵地天翻地覆,但每次吵架之後,他都能放下一切,來哄我,我也會好好地坐下來和他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