狄仁傑一直身在倭國負責紀王府的事情,雖然狄仁傑沒有告訴過狄知遜他在做什麼。
但是隱約間狄知遜感覺,兒子一定是在幫助紀王府做一件大事。
自己的兒子在紀王手下磨煉,將來必定是有一番作為的。
他都一把年紀了,上不上位都無所謂。
“萬年縣,本王這裡有一樁案子,按規矩理應去你萬年縣衙審理。
可你也聽說了,本王被陛下禁足,有陛下的口諭在,本王若是出去就是抗旨。
所以隻能勞煩萬年縣你來王府審理了。”
李慎特意提到了自己被禁足的事情,這是一個理由。
一個不被他人彈劾的理由。
當年的萬年縣令私自聽取禦史王維取的命令,惹的李世民大怒。
李慎才不會犯同樣的錯誤。
萬年縣可是長安城裡的兩大縣令之一,負責管理半個長安城,手下的捕快和不良人加一起有一千多人。
重要程度不言而喻,可不是其他普通縣令可比的。
聽到紀王說讓自己審案,狄知遜有些皺眉,紀王府審案也是大忌啊。
心中不斷嘀咕,你可真是祖宗,難道不知道不能私立公堂麼?你還叫我來。
不過自己現在屬於紀王這邊的人,就算犯錯也得硬著頭皮上了。
“紀王殿下,不知是審理什麼案子,是否需要上報大理寺,刑部。”
“不不不,王爺,就沒有這個必要了吧?”
上報大理寺和刑部?這也太小題大做了,一般都是命案才會上報大理寺和刑部的。
一旁的王正禮連忙擺手對著李慎說道。
“萬年縣莫要誤會,本王不是讓你來這裡設公堂審案的,私設公堂就算是本王也要受罰的。
本王找你來隻是問問你一下關於律法的事情。”
李慎也不是傻子,要是讓狄知遜判罰了。
明天就會有禦史彈劾自己,紀王勾結萬年縣令,私設公堂,濫用私刑。
到時候不但連累了狄知遜,自己恐怕又得挨揍了。
聽到紀王的話,狄知遜放下心來,隻要不用他判案,那一切就好說了。
紀王知而好學,向他請教大唐律法,這並不是什麼錯事。
“那請紀王殿下明示。”
狄知遜行禮問道。
“都是百姓之間,把人打成重傷,應該怎麼判罰。”
“是否互毆?”
“不是。”
得到提示,狄知遜沉思片刻抬頭行禮:
“啟稟紀王殿下,按律,不因鬥,以手足擊人者,若拳毆不傷,笞四十,傷者,杖六十之。
不因鬥,故毆傷人者,加鬥毆傷罪一等。
見血為傷。”
狄知遜不知道紀王李慎是什麼意思,也不知道要懲罰的人是誰。
紀王也沒有給個圖示,這律法裡麵的彈性很大,對自己人和外人有輕重之分。
無奈,狄知遜隻能把貞觀律背了一遍。
李慎聽後明白了大概,就是沒打傷,抽四十竹片子,打傷了,打六十板子。
不因鬥,就是不是互毆,單方麵毆打他人,罪加一等,也就是七十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