仵作千金!
步長北聽風俊茂一把眼淚一把鼻涕的說完自己的傷心事,非常人道主義的表示了同情和理解,然後說出正事。
步長北道“風俊茂,風幼菱是你養女,五年前收養的,今年十歲,是這樣吧?”
“是。”
步長北說“可有手續?”
本朝規定,人口雖然可以買賣,但也不可以隨意買賣。而且有年齡要求。風幼菱來到風家的年齡,就不合適。
人口販賣有著悠久的曆史,被販賣者,最早是罪犯,戰俘,欠債的平民和奴隸,他們失去了人生自由,像商品一樣被買來賣去。
後來,雖然買賣人口屢禁不止,但是分的很細,有些是合法的,有些是不合法的。有些朝廷支持,就像是青樓賭場一樣可以光明正大,有些不支持,若是抓到,可是殺人重罪。
這合法的裡麵,有一種是自己賣自己,最常見的,比如話本子裡常有的,賣身葬父,以身相許。
另一種,是對你有所有權的人,比如父母賣兒女,甚至有一段時間,朝廷鼓勵有條件的人家收買窮民子女,也算是一種減輕負擔,增加人口吧。
但這些都是要通過官府,走正規程序的,且需要被賣人同意。
並且,有一個硬性要求,被販賣者必須在十歲以上。
是的,封建社會的政策,也是有人性的。
青雲國亦是如此,律法明確規定“十歲以下,雖和,亦同略誘法。”並且“知祖父母,父母賣子孫及賣子孫之妾,各加賣者一等。”
也就是說,十歲以下的孩子,就算他們知道或者自願,也要按拐賣算,因為他們太小,尚且沒有分辨的能力,不能對自己的人生做主。
若賣他們的人是家裡的親戚,罪加一等。這有違道德倫常。
且買的人若知道自己買來的人不合法,被抓住之後,也要一同定罪。古人也知道,打擊買方市場也是打擊人口販賣的一個重要手段。
隻是很可惜,有法律,就有漏洞。
比如收養,就是一個漏洞。
之前費芳洲跟著瘋癲和尚去修行,也是一種漏洞。
都是變相的買賣,隻是自己的女兒,民不告,官不究,大家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罷了。
“有有有。”風俊茂道“有的,幼菱這孩子原不是京城人,爹娘都是永修縣的,家鄉遭了災,來京城混生活。除了她,家裡還有三個孩子,實在是養不活了,便想找人收養,幼菱是家中老二,上有姐姐下有妹妹和弟弟,十分可憐。”
崔笑算了算。
上有姐姐,下有妹妹,還有弟弟,再加上她。
那就是一家四個孩子,三個女兒,一個兒子。
這個年代重男輕女是恨不得寫進律法裡的規定,不管是大戶人家,還是普通老百姓,對生兒子更是一種執念。
女兒隨便養養,能踩著小板凳就能做飯洗衣服,長大了嫁人收一筆彩禮,然後拿來養兒子。
但是也有些一個一個生女兒,真的養不起的人家,確實會送人。
送人,人家也不是拿來當心肝寶貝的,而是當做廉價勞動力的,給一口飯吃,乾一家子的活兒。等長大了,還能給自家找不到媳婦的兒子當老婆。
對,說的就是風幼菱這樣可憐的孩子。她稍微好一點的地方可能是,當鋪有錢,兒子又傻略有點心虛,不會對她壓榨的太厲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