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我給老朱當噴子的那些年!
哦。
你問她為什麼不找皇後娘娘,她要是有機會能私底下同娘娘說話,也不必冒風險和顧大人說這些了。
若是可以的話後麵的沒說,可顧晨卻隱隱猜到她想說什麼,卻又不太確定,於是試探性地道。
“從漢到宋家中男嗣絕後,都是由女子繼承大部分,前元如此,確實不符合我漢人的規矩。”
廢話!
蒙元都把女人當財產,怎麼會允許女人繼承財產呢?
可是他的律法在中原已經實行百年,大家都習慣了。
所以老朱登基以後,刑部便理所應當地繼續用了前元法製,這也是每個朝代的慣用手段。
省事嘛!
而且元朝很多不合理的律法,並不是沒有改。
隻是很多沒有想到罷了,你指望開國之初的律法有多完善?
而且每樣律法都要研究,朱老板坐在龍椅上又死命催著趕工期,這律法上不就糙了些嗎?
聽到顧晨的認可,陸念錦眼神一亮,滿是欣喜地道“顧大人,你不覺得晚輩不可理喻嗎?”
作為女子怎麼能想著和男子爭家產,還對律法評頭論足,顧大人他居然認可了自己的觀點。
“這算什麼不可理喻?”相反,顧晨覺得這個小姑娘很有勇氣“除了父母和皇權不能反抗以外,遇到不公平的事,都應該說不。”
他雖然心裡覺得父母和皇權,惹急了也可以反抗,不過他還是不留任何話柄地這般說了。
“隻是你一個女兒家,如此的性子也不知是好事是壞事?你可知道,有些反抗是需要付出代價的?”
關於子女爭奪繼承權的案例,其實整個明代這樣的官司可是有很多的,他在研究明代民事案卷就看到許多例。
雖然法律說是由男嗣繼承的,可卻有很多就算家中有男嗣的,依舊會出現爭家奪產的例子。
成化元年農曆十月,陝西一位富商朱成去世了。
朱成和史氏膝下有一子兩女,其中兩位女兒都已出嫁。
兒子朱忠是嗣子,這位史氏是朱成後娶的老婆。
兩個女兒同她沒有任何關係,乃是朱成的原配所生的。
他死了之後,朱成族長耆老便坐在一起開會,經過商討以後,便說由其嗣子朱忠繼承父親的全部財產。
那嗣子朱忠賺得盆滿缽滿,自然是心滿意足的。
兩位女兒一分未得,瞬間火冒三丈,認為她們才是父親骨血,憑什麼要給一個外人?
她們覺得族裡不公平,所以準備把哥哥給告上衙門。
可打官司本來就耗錢耗力耗時,結果也許還不儘如意,畢竟律法上,官老爺不太可能偏向她們外嫁女兒。
怎麼辦呢?
大女兒便想了個法子,決定硬搶,她們嫌打官司麻煩,那這位非親生的哥哥指不定也嫌煩呢?
清官難斷家務事,到時候縣官大概也就和和稀泥。
於是她便帶著自己丈夫,率領家中十餘名隨從。
來勢洶洶地衝回朱家,盤上一批財物以後揚長而去。
接著二女兒再次回家,找到史氏糾纏哭訴表示姐姐都有了,她也必須得有,沒有隻給一個的道理。
丈夫死骨未寒,兒女卻拉開爭奪家產的大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