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著自己的理由,朱由檢直接決定道
“朕打算給袁卿加右都禦史銜,協理三法司改製工作。”
“在刑部尚書和左都禦史上任前,暫時兼管刑部和都察院,大理寺卿張九德,朕會囑咐他配合你的工作。”
這是把刑部、都察院、大理寺都交給他,可以說是絕大的信任。
隻要袁可立稍有私心,就可能落個一地雞毛。
不過朱由檢信任袁可立,相信這個大臣不會讓他失望。
袁可立也確實對得起他的信任,沒有再糾結廷推的事情,當仁不讓地接下這個任命。
在他心中,也認為皇帝說的很有道理——
除了自己之外,那些依附閹黨的大臣,都不是合適人選。
讓那些人主持三法司改製,估計會成為皇帝的提線木偶,讓皇帝掌控三法司,甚至被錦衣衛滲透。
那是他更不願看到的局麵,所以在皇帝拿出不宜廷推的理由,以及用加銜任命後,接下這個職責。
從此以後,三法司改製的事情,就交給了袁可立。
刑部、都察院的機構改製皇帝已經具體安排好,唯有大理寺的事情,還沒有具體安排。
袁可立擔任協理三法司大臣後,提出的第一件事,就是審判總署設置
“大理寺現有的事情都交給審刑總署,由左少卿負責。”
“右少卿負責的審判總署,以及各級獨立法庭,應該如何設置?”
朱由檢道
“審判總署接到要審判的案件後,根據案件分類,轉給專門法庭。”
“按照大明律的吏戶禮兵刑工六律,設置職官法庭、民事法庭、禮製法庭、軍事法庭、刑事法庭、工程法庭,再專門設立貴族法庭、經濟法庭、勞動法庭。”
“這九個法庭都是專門法庭,負責相關案件的審理,任命正五品法官作為審判長,其餘品級法官作為審判員,負責案件審判。”
“涉及到的部門,還可以派出陪審員,監督審判工作,發表相關意見。”
又拿出具體案件舉例,說道
“例如閹黨的案件,大多涉及官員,由職官法庭審判。涉及吏律規定的官吏職務犯罪案件,都要由職官法庭審判。”
“貴族法庭負責審判貴族、宗室案件,順天貴族、地方土司身份特殊,也由貴族法庭審判,判決結果出來之後,由朕最終裁決。”
“例如新建伯爭襲案,以後就讓貴族法庭審判,彆讓他們時不時在朝廷鬨騰,等判決結果出來後,提交給朕再說。”
對新建伯的案子有些厭煩,朱由檢特意提了一嘴,又說道
“民事法庭負責民間糾紛,例如婚姻、戶籍、田宅這些戶律規定的案件,以及罵人、造謠詆毀名譽等瑣碎案件。”
“刑事法庭負責人命官司,以及鬥毆傷殘等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刑律案件。”
“禮製法庭負責禮律規定的案件,例如禮儀祭祀違製等行為、以及和宗教相關的案件。”
“工程法庭負責營造建築質量、水利工程等工律規定的案件。”
“經濟法庭專門負責商業案件;勞動法庭負責勞動關係、勞動報酬等方麵的案件,保障底層勞工權益。”
除了貴族法庭、經濟法庭、勞動法庭之外,其餘六個法庭基本是按照大明律劃分的六律負責相關案件審判。袁可立對此很清楚,覺得一目了然,又詢問皇帝沒說的軍事法庭
“軍事法庭要如何設置?”
“陛下曾說要在兵部設立軍事法庭和監軍總署,專門負責軍中事務。”
“以後軍事法庭是放在大理寺,還是放在兵部?”
朱由檢參考後世的做法,說道
“軍事法庭由兵部監管,內部獨立運作,除了死刑複核需要提交大理寺,完全獨立審判。”
“軍法執行完全由軍事法庭負責,軍籍人員涉及到其它糾紛的,應該根據情節,由軍事法庭決定是否暫時中止其軍人身份,交給其他法庭審判。或者相互協作,進行聯合審判。”
“兵部要保護好軍人,不要讓他們受地方欺壓。”
袁可立心中腹誹,覺得如果是國初的時候,軍官不欺負地方官員就是好的,現在地方官員欺負軍官,不過是還回來而已。
不過如今邊疆多事,需要依仗軍人,皇帝讓兵部保護軍人,確實很有必要。
軍法的審判執行,也需要專門法庭。
所以袁可立答應下來,決定利用這次協理三法司的機會,劃分好軍事法庭和其他法庭的職責,減少相關糾紛。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