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7章 現在還有這個兒歌嗎?_火燒島國神社,你管這叫外賣員?_思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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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7章 現在還有這個兒歌嗎?(1 / 2)

【子貢贖人,不要獎金,很容易把人的道德無限拔高】

【我從小學的是我在馬路邊撿到一分錢交到警察叔叔手裡麵。交一分錢得交,不是一分錢就不算】

【拾到錢包沒錢,失主說有錢,警察\法院該怎麼判!證件有,羅老師你講一下】

【法官:你這是敲詐勒索,羅教授,你現在是教唆人敲詐勒索,終於可以抓你好好反省啦,老子早就看你不順眼啦,法律老子解釋】

【銀行機出錯吐錢了,領錢的隻要了自己的那1萬,剩下的都沒要,後來不見了,這人被判刑】

【音樂聲音太大了。最好不要有音樂。老師講課很生動】

【你要遇到一個像王法官那樣的還真不好說怎麼判你】

【對!法律應該鼓勵人行善積德!而不能打擊人們行善的積極性!具體怎麼衡量,應該有相應的細則!】

【讚同,遺失物品的人支付一定的報酬,有利於維護社會的好人好事!】

【世間自有公道,付出才有回報,拾到東西上交,獲得一定的報酬,應該是合情合理合法】

【撿到東西交還失主,就是做好事,要點錢或失主給點費用是應該並合法的,但失主因此故意訛詐,就非法了】

【立法就好了,丟失東西的人按照一定比例給撿到東西的人,最低最高有個參考】

【法律很重要,但不是社會的全部,文明的維護,除了它還有道德】

【05年我爸在地頭撿過一個賊偷完的包,裡麵有身份證駕駛證白條子等等東西,我爸本想扔了,結果我媽說失主一定很著急,然後我爸給失主打電話了說撿到你的東西了,裡麵沒錢,你要找我要錢現在就扔了,結果他說知道是被賊偷的。然後讓他過來拿走了,失主非常高興給了300塊錢,以示感謝】

【以前老師就教我們。做好事不留名。做了好事不留名,我乾嘛要去做好事呢?支持我們的陳光標。做好事就有大張旗鼓的】

【製度,做一套完整且合理的製度才是最重要的】

【給你三千可以但是我錢包裡有一萬不見了你得給我】

【你需要證明裡麵有一萬】

【張三在銀行撿到元錢,請問要給多少元給銀行呢?】

【前段時間梅大高速塌方,有司機見義勇為受獎勵。司機將獎金捐了,我其實是反對這種做法的。理由和此視頻說的一樣】

【我前年撿到一個錢包,裡麵有二百多塊錢、駕駛證、行駛證、身份證,便發了朋友圈、抖音,留了電話第二天有人聯係我,我給了我家地址,他買了二百多塊錢的東西上門來取,從此我們改成了好朋友】

【羅老師,就現在的社會風氣而言,應該從法律層麵規定人們必須行善,且不能作惡。否則,在經濟條件好轉之後的社會風氣會越來越惡劣。麵對無賴橫行霸道,建立健全法律法規體係刻不容緩!】

【聽說有的地方撿到東西若是沒有失主一年後歸己】

【那麼要挾犯法不?彆忘了凡事有度】

【專家就會洗腦,既然是應當歸還,那麼不管失主願不願意給錢都得歸還,錢的事隻是雙方協商,協商不成不給得了,可失物不歸就不行】

【也不對吧,如果要價過高,就等同於訛詐如果失主接受不了太高要價,拾物者拒不歸還,是否又涉嫌侵占他人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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