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無法拒絕大明至尊,畢竟,也沒什麼好拒絕的。
朱祁鈺勾了勾手,興安便走上前,在兩人麵前擺放了一張紙。
其內容便是
天命二年,四月五日,長崎。
第一款。
因和睦之由,日本國將長崎租與明帝國,作為停船躉煤之所,定期九十九年,惟在其租界之內,訂明所租情形於日本國無礙。
第二款。
議定在停船躉煤之界,以守衛、備運、興旺等情,所有租界水麵,均歸入租界內管轄,其未入租界者,仍歸日本國管轄。
第三款。
於九十九年內所租之地,全歸明帝國管轄,以免兩國爭執。又議定,租界內日本民能安分並不犯法,仍可居住照常自便,不可迫令遷移。
其日本民物業,仍歸日本民管業,明帝國自應一律保證。
若明帝國需用物業,照給業主公平價值。
第四款。
在租界之內,明帝國可築炮台,駐紮兵丁,並設保護武備。
……
林林總總,七八條款項,寫著公平公正,看上去十分體麵。
至於落款的是大明帝國欽差長崎大臣喜兒,不過是一個名不見經傳的宦官。
而租金則以當地地價為準,以大明銀幣的購買了,或許整個長崎都不值四百兩每年。
再加上是通過貨物的方式交付,其中的差價更大,價格也是大明說得算。
對於武藤太郎而言,區區一處長崎,他們又沒有大明那樣的福船需要深水港,所以,這個港口對於他們來說,可有可無。
“看看,若是沒有異議,朕便讓那麻達什麼的也簽上。”
對於倭國的各諸侯而言,這條約可以說是極好的,身為寡頭,販賣國有資產,難道不是必備常識嗎?
小泉圭秀眉飛色舞的和武藤太郎講解條約,對方明明可以直接搶,竟然還付錢。
大明的至尊果然是仁慈心善的帝皇。
幾百枚銀幣,朱祁鈺可沒想著自己出,反正到時候一地的稅收軍政都屬於大明,從裡麵劃撥就好了,畢竟羊毛出在羊身上。
倒是武藤太郎,不需要他有沒有那個資格,大明至尊說有,那麼他就有。
再加上麻達二郎這正式外交使臣,到時候,也沒人能說什麼。
“沒有問題。”
武藤太郎通過小泉圭秀的嘴說道“隻不過在下不知道有沒有那個資格。”
“以前沒有,現在有了。”
朱祁鈺揚了揚下巴,興安便掏出朱砂,讓武藤太郎簽字畫押,而小泉圭秀則是武藤太郎的見證人。
程序正義這種事,對於當權者而言,就是一種可用的玩具。
等他們簽字畫押完成,朱祁鈺便對興安道“好,現在是外賓,興安,將人安頓好,可彆怠慢了。”
走出景仁宮的時候,武藤太郎腳步虛浮,感覺一切變化太快了。
來的時候還是俘虜,現在變外賓了,而且有了大明這根粗腿,那回倭國之後,想必自己的身份就會水漲船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