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新娘說過,當新郎打開門來救她的時候,她看到了犯人右眼上長了針眼,這就說明新郎在開門的時候,手裡拿著手電筒。
也就是說,新郎在救人之前,就知道新娘家的電源被切斷了,新郎和犯人肯定是一夥的!!
這麼一來,那把菜刀上留下的指紋,就不是犯人一時大意留下的了,而是新郎在和犯人搏鬥的過程中,不小心留下的指紋。
之後,新郎從警方那裡得到了關於指紋的情報,所以才假裝左手的大拇指和手腕骨折,打上石膏,避免被警方察覺到自己的指紋和強盜殺人犯的一樣。
所以說啊,兔川也是服了,在這種情況下,難道不應該排除一下當事人的指紋嗎?
那麼,現在問題來了。
既然新郎和犯人是一夥的,那他們為何會反目成仇呢?
答不是搶劫搶不起,而是吃軟飯更有性價比。
一開始,他隻是為了搶劫踩點,接近這位大小姐的,但他萬萬沒想到這位大小姐竟然真的喜歡上了他?!
他,一個強盜殺人犯,行走江湖這麼多年,殺人如麻,心如玄鐵,卻從未見過如此好騙的傻白甜戀愛腦大小姐。
在大小姐的糖衣炮彈之下,他厭倦了打打殺殺的生活,他累了,不想努力了。
反正隻要能和這位大小姐結婚,他就能得到一輩子都花不完的錢,他還費勁巴拉地搶什麼劫啊?
但無論他怎麼說,他的同夥都不理解他,還說他們應該憑本事靠手藝吃飯,怎麼可以學小白臉傍富婆,真給他們這行丟人現眼。
沒辦法,這頭鐵的玩意兒太麻煩了,他隻能把這家夥殺了。
反正那個蠢貨除了能開保險箱以外,什麼都不會。
“對了,就和你們這些警察一樣……”
新郎露出本來麵目,一個肘擊奪走了千葉警官手中的菜刀,反手將刀橫在自己麵前“哼,你們居然蠢到在一個強盜犯麵前,拿出他最順手的武器。”
目暮警部厲聲喊道“沒用的!在場的都是警察,你逃不掉的!”
兔川趴在教堂門口,觀察著裡麵的戰況如何。
“我為什麼要逃?”新郎發出癲狂的笑聲,“哈哈哈哈,反正我已經完了,既然如此,那就多帶幾個人好了,也在黃泉路上有個伴……”
“什麼?!”
就在這時,躲在新郎身後的新娘猛然暴起,雙臂鎖住新郎的脖子!
“由、由美?!”目暮警官嚇了一大跳。
但這次的犯人可不是泥捏的,而是身經百戰的連續強盜殺人犯。
隻見他反手將菜刀朝著自己身後捅去,刺中了新娘的腹部,然後瘋狂大笑“這是第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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