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重生開局就被鳳傲天逼到了牆角!
咚咚咚——
“請進。”
辦公室裡,林葉綺坐在辦公桌前。
還心想著,王穎這次買零食的速度好快。
但等辦公室門打開後,林葉綺餘光一瞥,卻發現進來的是一個較小且一言不發的人。
林葉綺頓時知道了對方的身份,嘴角不由得開始微微上揚。
在抬頭看清來人的麵容後,林葉綺心中暗喜。
“看來我的想法沒錯啊林芸。”
林芸把手上的兩大袋零食放在了沙發上,然後就坐到了辦公桌的另一邊,林葉綺的對麵。
零食算是林芸幫王穎的忙,幫她把林葉綺要的零食送到了辦公室。
“林葉綺,我來了,所以請收手吧。”
林芸並沒有拘謹,反而是很自然的要求著林葉綺。
“收手?你是指什麼?”
林葉綺裝作不知道林芸在說什麼。
她怎麼可能不知道。
“林葉綺,彆鬨了,你知道我說的什麼的,關於你對酒吧的製裁,我已經聽說了。”
“這樣啊,沒想到真有傻瓜會透露給你。也難怪,如果不是你知道了這件事,恐怕你也就不會來找我了吧。”
林葉綺知道林芸遲早會知道,但沒想到僅僅製裁酒吧後的一個多月,林芸就能主動來到自己身邊。
“至於酒吧的製裁,能不能取消掉,完全看你的表現,林芸。”
說罷,林葉綺離開了座位,打開了一旁的保險箱,從中拿出了一疊釘在一起的白紙。
林葉綺拿著這個東西回到座位,放到了林芸麵前的桌麵上。
林芸一眼就認出了這是什麼。
是一份合同,想必就是自己以前和林葉綺簽訂的那份。
內容很過分,甚至可以說是不合法的,但林葉綺還是想辦法讓其成立了。
不得不感歎,林葉綺在處理事情這方麵的門路還是很廣的。
“林芸,你還記得這份合同嗎?”
“當然,這可是我簽過的最不合理的合同了。”
如果不是當時真的沒什麼辦法了,林芸又怎麼可能簽訂了。
說白了,林芸這幾年,一直在被林葉綺的威逼利誘所玩弄。
“那林芸,你還記得違反合同內容的懲罰嗎?”
“當然我記得。”
“你認為你能承擔嗎?”
“能,不然我也就不會回來了。”
所謂的懲罰內容,在簽訂這份合同的時候,就已經決定好了。
本質上,林芸依舊是需要遵守合同上自己需要做到的內容,唯一改變的,是自己被合同約束的時間。
從十年到三十年。
這下還真是虧到奶奶家了。
“林芸,你違背的可是合同上最重要的一點,在未經我允許的情況下擅自離開居所,而且長時間未歸。”
“我知道。”
“今後你可是要在我身邊待三十年,你就沒什麼想說的嗎?”
“沒有,我願賭服輸了,算是為我當時的衝突買單了。”
“林芸,等你在合同上的義務結束,你可就五十三歲了,真的無所謂嗎?”
“無所謂了。”
林芸意外的平靜,倒不如說,林芸現在已經擺爛了,自己當然知道三十年時間意味著什麼。
那可是讓人無法翻身,能消磨完林芸接近半生的時間跨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