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不夠,這往往是律師辯護的一個常見情況。律師辦案與辦案機關往往不同步。他們是以委托的時間為起始時間,開始辯護工作。可是委托的時間,往往嚴重滯後於辦案機關的辦案時間。
當一份通知送到家屬手中時,這期間就可能存在一定誤差。家屬在反複考慮,並在多位律師中進行選擇,這還需要時間。更有中途更換律師,從彆人手中接案的情況。這些情況都會導致律師介入案件時間晚,辯護準備時間緊張的情況下。
原則上遇到這種情況,辦案機關應當給出辯護人一定時間發表辯護意見。畢竟,聽取辯護意見也是一件非常重要的環節。實踐中,辦案機關卻很少這樣去做。因為如果給你時間準備,那麼辦案期限過了怎麼辦?如果給你時間準備,辯護人又換了怎麼辦,辦案機關不能辯護人多次更換的情況下,無限期等下去吧。辯護說到底,還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一方的權利,準備越充分,辦案機關的工作可能越麻煩,所以辯護的時間不夠,隻能是律師自己來解決,而不是指望對手替你想辦法。
第二天一早,田詩二人便再次來到刑警隊。趙偉已經在等著他們。三人會合後,鄭平準備打車去看守所。
“還是坐我們的車吧。看守所那裡不好打車,你打車去,就不一定什麼時候回來了。”趙偉說著指了指停在院子裡的一輛警車。
“那是太好了,感謝呀,趙警官。”田詩表達了謝意。
三個人上車後,車輛駛往東陽市看守所。看守所一般都是建在郊區,避免與人口稠密的地區相鄰。這是因為,看守所裡的嫌疑人一旦逃了出來,進入人員密集地區,不但不好追捕,還容易出現挾持人質的惡性事件。
東陽市看守所也是按照這個理念,在市郊建設的。不過,設想還是跟不上變化快。誰能想到,當初選擇的一片荒涼之地,附近建了一座火車站。結果周圍的人員往來越來越多。這也讓市公安局苦惱了一段時間。
想讓看守所整個搬遷,但這事可不是想辦就能辦的。哪裡來的土地,哪裡來的資金,這兩個問題不解決,你怎麼讓看守所換地方。
好在看守所附近人員逐漸增多,距離看守所還是有些距離的。公安局也在道路上進行了專門的設計,進出看守所的道路有關卡進行檢查。除了有事要到看守所辦以外,其他人排隊等待檢查,人家還真沒有這個耐心。久而久之,看守所方向的車輛壓力並不算大。出租車更是不願意去,因為往回時間太長。田詩每次去看守所辦事,都要特意加錢才能打到車。
今天坐趙偉的車去看守所,自然也就沒有這個顧慮了。
“田律師,我知道你接辦了鄭方的案件,就是為他進行辯護的。可是他的案件還有什麼可辯的地方嗎。我們已經把事實查清了,他本人也供認了,這還能有錯嗎?”趙偉忽然說道。
“具體的情況我暫時還不清楚,暫時也沒有什麼意見。不過,鄭方的家屬在外麵十分關心他,也算是為他一個法律上的幫助吧。”田詩說道。
“今天你們會見完,案卷就會移送到檢察院。那個時候你們就會見到案卷,有關情況你就會知道了。我們是不會冤枉一個好人的,這個案子影響這麼大,我們辦案還是非常小心的。”趙偉說道。
趙偉的話讓鄭平的心情又沉重起來,原本昨天聽了鄭浩然的話,鄭平覺得事情是有轉機的,現在聽了趙偉的話,鄭平又有些動搖了。他知道趙偉說的話是有道理的。這種案件公安機關是不可能隨便處理的。
會見五叔時,鄭平沒有進去見麵。田詩提前已經說過,他與五叔是親屬關係,這次會麵有公安派員,他在現場可能引發五叔的情緒激動,這就不好了。鄭平也是政府工作人員,對於相關情況也是知道的。他知道親屬在辦案時是需要回避的。當然這種回避,隻是限於公職人員,從來沒有聽說律師有回避一說。因為律師的工作憑借的自己的專業,不涉及權力的運用。不過,鄭平不是律師,所以在這方麵嚴格說還是違規的。如果沒有公安在場,打個擦邊球也沒有什麼。不過,既然公安已經派員了,還是規範一些好。
會見的時間非常長,大約用了一個多小時。趙偉開車把二人送到市區,然後去檢察院送卷去了。
“田律師,以後這個案子有什麼事,你就去檢察院吧。這個案件已經由檢察院辦了。”說完趙偉開車離開了。
“五叔的情況怎麼樣?”
“他的情況還好。我問了一下案情,他基本都承認。”田詩說道。
“他承認?”鄭平有些不敢相信。
“這也沒什麼。畢竟有公安在場,我覺得他說的情況並不一定真實。”
“田律師,你要是有什麼想法可以對我實說。五叔是一個老實人,但他再老實也沒有必要去欺騙自己的律師呀。”
“這就是我的真實想法。鄭方關於案情的陳述,使用的語言很怪異,這不像是從本人的角度能夠表述出來的。我不知道這種表述是不是出於他的本意。”田詩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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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律師,你的意思是說這可能是彆人教他說出來的?”
“這也不一定。隻是有很多人在高壓之下,為了緩解壓力而會說出一些可以讓自己減壓的話,做一些可以減壓的行為。這在生活中,是沒有問題的。但放到案件中,問題就大了。”
“會有什麼問題。”
“如果辦案人員一直追問一些問題,在壓力之下,為了應付辦案人員,不排除有些人會做一些虛假供述。我觀察了一下,你五叔明顯抗壓能力不強,他是個老實人。越是這樣的老實人,就越可能壓力之下,說錯話。”
“如果他說錯話,我們怎麼辦?”
“沒有辦法。他說的話,不論對錯,都已經被記入筆錄。尤其是有罪的供述,那更是會辦案機關重點使用的。我們無法改變這一現實,隻能從證據入手。口供並不是唯一的定案依據。如果我們有足夠的證據,證明鄭方是無罪的,那麼即使他做了有罪的供述,仍然會無罪釋放的。”
“鄭浩然的證言是不是就是一個無罪證據?”鄭平再次提到了鄭浩然。
“算是。不過,證據還需要進一步落實。”
“如果我們把鄭浩然的證言交給趙警官,他是不是也可以幫助我們調查。”
“可能。但這隻是可能。案件已經移送到檢察院,說明公安機關認為證據已經充足。這個時候,我們掌握的無罪證據是不是要向辦案機關提交,就需要慎重決定了。”田詩說到這裡就沒有再說什麼。
一個案件,已經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製措施,並且案卷送到了檢察院,這個時候公安機關關於案件的觀點是很難扭轉的。這些關鍵證據,田詩當然不會交給公安,她要繼續調查下去。看看這條線到底難免查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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