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詩在本案的辯護就是這樣,對馬東生的控訴,田詩寸步不讓。對於她對馬東生最後關於砍痕鑒定、血型鑒定表示異議,大家都是可以預料的。不過,所有人也很好奇,田詩將怎麼應對馬東生這最後一張王牌。
“關於短斧的砍痕鑒定,我方將申請向法庭反證。”田詩說道。
“辯護人可以向法庭舉證。”董倩說道。
“辯護人申請證人鄭友權出庭作證。”
“證人鄭友權是否在庭內聽審?”董倩問道。按照法律規定,證人作證之前不能聽審。
“為保證證人出庭作證符合法律規定,證人一直在外等候。”田詩說道。
這種錯誤她是不會犯的。直到這一刻,田詩也開始打出了自己手裡的牌。公訴人的攻擊無疑是猛烈的。這既是程序上的安排,也是公訴人手中握有強有力的證據。現在公訴人舉證完畢,田詩對於公訴人的證據情況已經心裡有底。這個時候,正是辯護人吹響反攻號角的時候。
沒過多久,一位四十多歲的村民走進了審判庭。看到進來的這個人,董倩確認這個人是第一次出現在法庭裡。在法庭,法官的視角可以讓董倩清楚地看到法庭裡的每一個人。上午開庭的時候,董倩曾經大略看了一下聽審的人,雖然不能說記得所有人。可是麵前這個證人,她可以確定是沒有出現過的。
“證人,你說一下你的姓名和有關情況。”
“我叫鄭友權,是鄭家村人。”鄭友權一張嘴,大家就聽出來了。這是一位樸實的農民,不太會說話,而且明顯非常緊張。
“證人說一下,你作證的內容。”
“我來就是證明一下,鄭方家搜出的那個斧頭是我家的。”鄭友權隻是一句話,就讓整個法庭不再平靜。
“證人你說鄭方家搜出的斧頭是你的?你的斧頭為什麼會出現在鄭方家。”董倩問道。
“六月的時候,我找鄭方去我家殺豬。他也是村裡唯一的屠戶,誰家殺豬都去找他。結果殺完豬後,剁骨頭時,他帶的斧頭砍豁了。我就把自己家的斧頭給他用了。後來,他就把斧頭帶走了。事情就是這樣。”
“你家殺豬的那天,是哪一天?”
“6月10日。”
“你能確定時間嗎?”
“當然能。村裡殺豬的時間一般都錯開的。要是彆人家殺豬,你也去殺豬,那就是跟人家對著乾。農村還是很忌諱這種事的。我家殺豬那天,全村就我一家殺豬,全村人都來我家吃的席。這種事一年一次,我當然不能忘。那天全鄭家村的人都去的我家,大家都可以作證。”鄭友權說道。
“辯護人有問題需要問證人嗎?”
“有。”
“辯護人可以詢問證人了。”
讓辯護人詢問證人,是讓辯護人通過問題引導證人作證。引導作證,與誘導性問題不是一回事。畢竟證人是辯方的,作證內容也是從辯方角度出發的,所以就談不上誘導一說了。
“你說搜出的斧頭是你的,有什麼證據?”
“當然有。我家的斧頭是記號的。”
“什麼記號?”
“我的斧頭在斧刃上有一個友字印記。”
“請法庭對物證進行檢驗,短斧的斧刃上是否有證人所說的友字印記。”田詩說道。
“請法警對短斧進行檢驗。”董倩說道。
“短斧斧刃上有一個非常小的友字印記。”法警檢驗後彙報道。
“請法庭對短斧的斧刃上的友字印記進行展示。”田詩說道。
“法警對物證進行展示。”董倩說道。
現在的庭審已經完全脫離了控製。田詩的要求是合理的,這麼重要的案件,審理時是不能藏著掖著的。辯護方要求公示證據,董倩是沒有理由不允許的。
短斧在眾人的麵前展示過後,雖然後排的人還是什麼也看不到。可是前排的人還是看到了那個友字印記。這個印記很小,一不小心還真不容易看到。不過,印記雖小,可也十分清晰。仔細看還是看得清的。
“我沒有問題了。”田詩說道。
“公訴人有沒有問題問證人?”
“公訴人有問題詢問證人。”
“公訴人可以向證人發問了。”
“鄭友權,你說這個斧頭是你家的。並且提出了斧頭上有特殊的印記。你能確認這個斧頭就是從你家裡拿走的嗎?”
“能的。那不是有印記嘛。”
“印記難道不能後加上嗎?”
“這是不可能的。這個印記是我為了防盜,特意在打斧頭時加上的。這種印記後期加上就沒有這個效果了。這也是我特彆要求的。”鄭友權這個時候有些神氣了。在他眼裡,這個檢察官真是不懂呀。要是印記可以隨便加減,那就沒有意義了。
“如果鄭方也去找一個鐵匠打造一個同樣的印記,你也能認出來嗎?”
“如果他也找人打一個同樣的印記?我應該能夠看出新舊來。畢竟我這個斧頭用了這些年,換一把新斧頭我還是認得出的。”鄭友權的話讓法庭上下笑成一團。
是呀,鄭方現在找人打一個斧頭,那也一把新斧頭呀。這不是一看就能看出來嗎。
“證人,請說一下你與被告人是否存在利害關係?”
“什麼是利害關係?”鄭友權有些不懂了。
“利害關係,就是你與被告人存在親屬關係,或是其他交往關係?”馬東生解釋道。
“我是他二叔。”鄭友權這句話一出,馬東生的臉上浮出了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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