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6章 我不是老煙民_從法盲到律神,我經曆了什麼!_思兔 

第126章 我不是老煙民(1 / 1)

這個世界上的事,有的時候就是這麼奇妙。不論是再蠻橫的人,也有自己害怕的人。當然鄭平的性格不算是蠻橫,但自問從小到大也不是一個輕易服人的人。現在可好,被田詩一拿一個準,鄭平也隻能認命。

回到入住的酒店,發現田詩已經在酒店前台等著自己。

“怎麼,詩姐你來了。”對田詩的到來,鄭平還是非常例外的。雖然這段時間田詩一直輔導自己律考,可人家也沒說考試時來看自己。另外鄭平覺得,考試的休息時間非常短,這段時間多看書還是好的。沒有時間陪田詩。

“我已經在酒店的附近訂了餐。你就不用回房間了。”田詩說道。

“多謝詩姐了。”鄭平急忙表示感謝。這種事情就是這樣,關鍵時刻能夠省一點時間就多一些準備。吃飯也是一樣,如果鄭平回到房間後,再出來吃飯,一走一過恐怕也要二十分鐘。

田詩訂餐的飯店,是酒店附近的一個麵館。兩個人到了以後,很快麵就上來了。

“下午的考試準備怎麼樣了。”田詩問道。

“下午考的是民法民訴、刑法刑訴。這些都是基本科目,該看的我也看過了。”鄭平說道。

“是呀,這些科目題太活了,看太多也沒有用。”田詩也算是內行。知道考試這種事情是有技巧的。死記硬背的題目,最好辦。該記就記,記不住多記幾遍。要是連基本的記憶能力都沒有,你考這個試就沒有必要了。

有些題目,死記硬背是不行的。比如說第二張試卷涉及的科目。民法題目有多活,題目情節複雜程度可以超過影視劇設計的情節。簡單樸素也可在你身邊的衣食住行問題上出題。有人說民法是市民社會的百科全書。這個百科全書隻是一個形容,卻也可以說明民法涉及麵有多廣闊。

刑法的情況就更不用說了。隨著犯罪手段的升級,刑法涉及的問題也越來越複雜。中國法律文化向來重刑輕民,這種文化背景之下,刑法就成為中國法律體係中的重要組成部分。

不論是民法,還是刑法,都可以說是每一個考生掌握最好的科目。同時也是丟分較多的科目。不是大家不努力,不是大家水平不行,實在刑法民法題目太變態,太讓人難以捉摸。

“實體法就這樣吧。遇到什麼題目算什麼題目。不過程序法還是可以準備的。”鄭平所說的程序法,就是指刑訴民訴。在中國的法律文化中一直存在著重實體輕程序的傾向。這些年來,學界一直提出各種觀點糾正這種錯誤傾向。然而曆史形成的錯誤觀點,可不是一朝一夕能夠解決的。與發達的實體法相比,程序法在中國起步晚,內容也相對簡單。正適合鄭平這種考前突擊方法。

“這是我準備的表格。一會兒在考前,我全部記上一遍,至少一半的分數就保證了。”鄭平說道。

“我看看。”田詩拿過表格一看,原來是記錄各個程序規定的速記表格。通過表格的形式,可以一目了然整個程序規定的重點。還彆說,這個鄭平還真是提前做了充足的準備。

“這裡麵幾乎有全部程序重點。我考前看一遍,基本上純粹記憶性的東西都能過關。程序題嗎,不就是記憶為準嘛。”鄭平的考試策略有一點是非常重要的,那就是能夠記憶的題目都是送分的題目。如果這個策略可以做到,相信律考過關其實是不難的。

“吃完飯,你回房間看題?”田詩問道。

“哪有那個時間呀。我早點走避開人流高峰,然後到考場附近再背就來得及。”鄭平說道。

“晚上我就不過來了。你自己好好複習。”田詩說道。

“好的。考完試,我安排你吃飯。怎麼說你來白山省,我也算是地主。安排吃飯是應該的。”鄭平說道。

“好吧。來白山省這麼長時間,我還真沒有下過什麼好的館子。那就等你安排了。”說著,田詩就離開了。

鄭平再次向考場進發。一個城市,有沒有地鐵,在城市交通上完全是兩個意義。地鐵有著人員承載量大,快捷方便的好處。如果說一個城市沒有地鐵,那麼人們麵臨著堵車的窘境。不論你如何努力,從城市的一個地區跨越到另一個地區,都會是非常困難的事情。

有了地鐵,情況就會不一樣。可能地鐵會很擠,但至少不會堵。鄭平選擇地鐵出行,也是害怕無法趕上考試。中午的地鐵,人還是不少的。不過就算是有些許擁擠,對於鄭平來說也不是太大的問題。

望著地鐵上的人們。鄭平有些恍惚。他感覺到一種不真實的感覺。這麼大的城市中,個人是多麼渺小。但是城市的“大”,就是由這樣一個一個渺小的個人所組成的。每一個渺小的個人,都有著屬於自己的訴求,屬於自己最為珍貴的東西。

如何保護住那些自己珍貴的東西,鄭平想到了許多人。他想到了蘇玲,那個苦命的女人,她一直在追尋著、渴望著屬於自己的幸福。鄭平還想到了聶海蘭,一個普通而偉大的母親,自己撫養女兒長大,為了討回公道,而堅忍複仇。不論是蘇玲,還是聶海蘭,她們都是普通人,她們的不幸,都需要有人為她們維護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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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唯有法律才會不畏權貴,不懼艱難,為百姓鳴不平,為人民申正義。法律是公民的保護神,政法人就是公民的仆人,為公民的幸福而服務著。

鄭平拒絕了時峰的挽留,正是因為想要更加自由地實現自己的夢想。他不想被束縛,他想發揮自己的全部力量。當然,要想實現這個想法,最先要做的,還是考上律師。否則一律免談。

很多地鐵到站了。鄭平在考場前麵複習了一個小時左右,再次走進考場。試卷二的難度明顯比試卷一要高。當然這個高度也是相對而言的。多數考生的想法可能與鄭平是相反的。試卷一對於多數考生來說,並不具備靈活掌握的角度。不是所有考生都願意辛苦地去記憶考點。越是活的科目,越是可以節省精力。隻要你找到其中規律,就知道如何運用。不需要對細節進行不必要的精細化掌握。

試卷二,很多考生更多是對自己運用相關知識靈活答題有著自信。對於鄭平這樣的考生來說,在其熟練掌握考點的情況下,答題效果也不會很差。畢竟律師考試隻是一個基礎考試而已。

但是相對記憶就可以答對的題目來說,鄭平對於這種活題,把握上還是要差上許多。同時律考雖然隻是考察基礎知識。但是也有一些題目,是專門的拔高題。也正是這些題目的存在,拉開了律師成績的距離。

律考題目不論如何變化,有一點是肯定的,那就是程序法永遠是你需要得高分的科目。程序法在現實中可能是複雜的,甚至是有爭議的。不過這樣的題目是無法出現在考試當中的。一旦程序上存在爭議,也就意味著沒有準確答案。沒有準確答案,那麼分數就會有所爭議。

所以程序題目在內容必須是沒有爭議的。隻不過是為了迷惑考生,加了一些乾擾項而已。這些乾擾項有著非常擬真的狀態,如果你掌握不夠精準的話,就會有些拿不準。然而這也隻對那些掌握不精準的人所說的。對於鄭平來說,就不算什麼了。鄭平在複習律考時,所貫徹的一個原則,就是精準掌握每一個考點。這種情況下,那些乾擾性很強的選項,對鄭平來說並不構成什麼太大的困難。

倒是實體題目上,有很多題目讓鄭平非常詫異了。尤其是民法題目,一些題目的出現,不隻是考察著考生的知識掌握程序,同時也在考察著考生的生活常識。

例如有一題,甲為(老煙民,熟知煙的價格),乙為小販。乙在街上叫賣紅塔山香煙,10元錢一條。甲聽到乙的叫賣,立即買到手中。經查,該煙為假煙,甲與乙之間的行為性質如何認定?這道題的答案有4個選項。其中選項a為無效民事行為,理由為欺詐;選項b為可撤銷民事行為,理由為欺詐;選項c為無效民事行為,理由是違反法律規定;選項d為有效民事行為,理由是雙方達成合意。

鄭平看了看這道題有些不知道怎麼答了。他不吸煙,他不是什麼老煙民,更不知道一個老煙民對於10元錢一條的紅塔山應該是一個什麼樣的反應。反正在他這裡,1元錢一條紅塔山也是沒有什麼意義的。

民法的題目就是這樣,出著出著就容易跑偏。很多出題人認為應當是常識的事情,對於很多人卻是根本就不知道,也不應當知道的事情。10元錢一條紅塔山,是貴了,還是便宜了。如果是便宜了,那麼便宜了多少錢。這個問題,鄭平是不知道的。如果他不知道這個問題,對於這道題的題乾就沒有一個準確地把握。

當然,從字麵意義上來說,題目的事實還是可以分析一下的。出題者大概是這個意思吧。這種想法對於彆人來說可能是可以接受的。對於鄭平來說卻是非常難受的事情。要知道,他對於每一個題目的把握都是要求精準的。很明顯,這道題他就達不到這個程度。

從這一點來說,考試如同人生一樣。總是有些東西,你在考前是無法預料的。很快鄭平就調整了心態。鄭平不是剛畢業的學生,他已經工作了一段時間。對於這個社會的不完美,是有所感知的。他知道理想狀態隻是存在於人類的夢想當中。身處社會實際,你需要接受一個不完美的結局。這不意味著你放棄了你所追求的,而是一種對社會現實的最大妥協。接受現實,也是政法工作的一個非常重要的方麵。

當然鄭平也對自己的學習方法進行了一定的反思。他意識到,他可能過於依賴準確把握每一個題目,而忽視了真正的理解和應用。考試的時候,這麼做是可行的。但未來的道路上,他需要更加注重對知識的深入理解和實踐應用,並要拓寬自己的視野和思維方式。

反思是有的,但是需要放在考試之後。鄭平平靜下心態後,繼續答題。好在剛剛遇到的題目還是少見的。出題人很少會把自己的一些物質暴露在題目當中。剛剛的那道題,鄭平直覺感到沒有十年以上煙齡的老煙民,是出不來這樣銷魂的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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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張試卷,鄭平交卷時,離考試結束還有一個小時。可以說較上午交卷的時間延後了。兩張試卷交卷時的心態也是不一樣的。至少第二張試卷有一些題目,鄭平心裡是沒有底的。

走出考場,陸續看到一些已經交完卷的考生走了出來。就常規刑民科目來說,鄭平沒有什麼特彆的優勢。

很多人一出考場,第一件事就是打電話去討論答案是否正確。的確,有些題目很難讓人把握,問問也是正常。鄭平卻沒有這個習慣。在他看來,題目答完就是答完了。就算是知道答案,有些事情也是沒有辦法改變的。

下麵還有考試,不能因為已經考過的科目影響下麵的科目。所以鄭平以於第二張試卷的內容還回憶都懶得回憶。直接坐地鐵離開。這個時間可以算是人流高峰了。鄭平可不想被堵在地鐵站。

回到酒店,鄭平先去吃麵。然後給田詩打了個電話,對方接了以後問了問考試的事情就掛了。鄭平感覺到田詩應當是有事情在忙。不過現在他已經顧不上田詩了。吃完飯後,馬上回到酒店,開始複習明天的考試。

第三張試卷考的是商經。對於這張試卷,鄭平也是有些頭痛的。商經是對商法、經濟法的簡稱。對於商經來說,並不是日常能夠見到的法律製度。主要是對商業行為、經濟關係進行規範的法律製度。

當然是不是日常常見的法律製度,對鄭平來說並不重要。就比如國際法一樣。鄭平不確定這輩子一定會辦理國際法業務,所以隻需要記憶拿分就好。問題是,商經可不隻是簡單記憶就能解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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