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回講到劉表書寫奏章,奏免南陽一地今歲之賦稅,這裡順帶淺談一下東漢的賦稅製度。
東漢的賦稅分為土地稅、人頭稅,徭役、兵役以及商稅這幾個主要的部分。
當然遇到大災亦或征戰之時,風調雨順或沒有戰亂的州郡,有時也會臨時增加賦稅。
首先講到土地稅,東漢的土地稅其實很低很低的,隻不過三十稅一罷了。
而且自耕農和世家、豪強一樣,都是按土地多少收稅,並無差彆。
不過土地是可以自由買賣的,因此貪官汙吏、世家豪強多通過巧取豪奪的手段,謀取自耕農的土地。
其次則是人頭稅,人頭稅又分為兩部分口錢和算賦。
口錢是指,七歲到十四歲的孩子,每年都需要向官府繳納二十錢。
算賦則是指,十五歲到五十六歲的人,每年都需要向官府繳納“一算”,即一百二十錢。
而商人、奴仆、佃戶、奴隸,則需要繳納雙倍的人頭稅,即每年二百四十錢。
再其次則是徭役和兵役,徭役是指十五歲到五十六歲的男子,每年都需要服徭役一個月,即為官府免費的乾一個月活,比如修建城防,整修官道、河道,興修水利等等。
而且若是這一月的工作沒有做完,亦或質量不過關,是需要繼續免費的服徭役的,有時候甚至能多達五、六個月。
而兵役,是指十五歲到五十六歲的男子,需要在地方州郡,以及邊郡或京師各服一年兵役,也就是在地方州郡做一年輔兵,在邊郡或京師做一年戰兵。
當然世家豪強等有錢人家的子弟,若是不願服徭役和兵役的,也可以出錢,每月300錢,一年3600錢,直接交與朝廷。
朝廷再聘請其他人代為服徭役、兵役,這也是邊郡常年有多年征戰的老兵的原因,這些錢就會變作邊郡將士的錢糧、補給以及封賞。
至於自耕農向來家無餘財,讓人代為服徭役、兵役,卻是有心無力了。
最後一個則是商稅,大宗商品交易需繳納千分之六的財產稅,普通的手工業品則隻需繳納千分之三的財產稅,此外還會收取一定的車船稅。
當然也有一些商人偷稅漏稅,於是朝廷規定,凡是告發偷稅漏稅行徑的,皆沒收其家財,並分一半給予告發者,是故很少會有人願意偷稅漏稅的。
而且曆代朝廷都是重農抑商,商人雖然家財萬貫,但社會地位並不高,而且朝廷不允許商人及其家眷擁有土地,若有違反,則沒收其家財及土地。
至於世家豪強為何會盤根錯節,以致於皇權不下鄉裡?
一來,他們通過各種手段,謀取土地,佃戶。
二來,他們為了提高自身社會地位,通常會通過向朝堂捐獻錢糧等手段,獲得不用服徭役、兵役的爵位。
三來,他們通過彼此聯姻,以及仕途上的察舉製,達成與皇權的對抗。
這也是前文講到的魯陽樊氏佃戶牛二,為何會選擇投身魯陽豪族樊氏,也不願意做一個自由自在的自耕農的原因。
畢竟有時候官府橫征暴斂,以致於一年的大半時間都在服徭役,又哪有精力去侍弄莊稼。
而牛二投身魯陽樊氏,租稅雖然需要五成,但卻不用管所有的官府賦稅了,一切都由魯陽樊氏出錢解決。
所以牛二做了樊氏佃戶之後,生活反而比自耕農更好,這也是東漢末年朝廷越發積弱,世家豪強越發強盛,以致於到後期能夠抗衡朝堂的原因。
韓暨聽得劉表對當今時局的見解,以及殺伐果斷的舉措,現今又見得劉表為百姓請命,奏免賦稅的舉動,眼中不禁波光湧動。
這時劉表又將奏章遞與荀攸。
“公達且派人將此奏章火速送往洛陽,最好能與前兩日押送繳獲的車隊一同到達洛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