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們告訴你有了新的證據證明你是凶手,你還會這麼淡定嗎?”
“不可能的。”
許嫻把一頂黑色的lv棒球帽放到了桌子上“這個帽子能戴得起的人不多,那天監控拍到的人剛好戴著這頂帽子。”
“你想用一頂帽子就說明我是凶手?搞笑嗎?”
“一點都不搞笑。監控雖然拍的不清楚,但經過我們技術人員分析提取,確認是同一款帽子。”
“那又怎樣?”
“最關鍵的是,有一點你沒想到。就是宋新立家的狗狗,叼過你的帽子,上麵殘留了它的唾液。”
“你們用一隻狗的唾液來定我的罪?天方夜譚。”
“你沒想到吧?”
“我去過他家幾次,也可能是其他時間沾上的。”
“我們已經調查清楚了,前兩次你都沒有戴帽子。所以,隻可能是31號那天你戴著帽子去了宋新立家,帽子取下後被他家的狗叼走玩了。”
舒城的臉色終於變得像土一樣難看,人也沒那麼淡定了,連腿都開始不自覺地快速抖動起來。
但是他依然在頑隅抵抗“反正不是我殺的。”
“你是不是心裡還抱著幻想,覺得誰都沒有親眼看到你殺人,所以不可能定你的罪?舒城,你錯了。對於宋新立這個案子,我們現在已經有了充足的證據,證據人就是你殺的。”
關於舒城是凶手的證據如下
第一帽子上的狗狗唾液成分,從舒城自己描述隻去過兩次宋新立家,而兩次都沒有戴帽子,那麼99的概率是31號晚上在宋新立家裡被狗狗叼了後沾染上的。
第二視頻監控信息,從道路交通監控路線,通過對比身高,體型,穿著以及走路姿勢等特征,與舒城的完全吻合。
第三公司門禁打卡記錄,進門時間符合作案後返回時間,且也與下出租車後步行到公司的時間一致。
第四董恩年的口供,舒城指使他殺了董宏振,同時告知要以最殘忍的方式,即最親近的人來殺害人,這樣才能最大的威懾力。
第五作案動機。舒城和董恩年都有足夠的作案動機。這條可以作為旁證。
至此,以上這些已經能夠形成完整的證據鏈,至於舒城是否親口承認,已經無關緊要,他在劫難逃。
因為一時的惡念,造成了三十一年前的慘劇。
因為一生的執念,釀成了三十一年後的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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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除了熱就是炎熱,酷熱,總之什麼都跟熱搭上了邊。
連續十天40c的高溫,沒有空調的房子,隻有一台有些年月的落地風扇正努力地工作著。即使風力已經開到最大檔了,房間裡的人依然汗流浹背,吹出來的風也全是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