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怕就是四歲的孩子,哪怕是不小心打傷了人,也是需要接受法律責任,而且父母也一樣會被罰款。
第一次如果受傷的人隻是輕傷的話,那麼隻會罰款,如果還有第二次的話,孩子的檔案就會被記錄上不良記錄。
以後就是長大了上學了或者參加工作什麼的,都會受到限製的,重要職位永遠都不會有他們的份。
有可能一輩子都隻是一個普通工人,甚至信譽也是屬於百分五十以下,這樣的人相當於沒有信譽度。
而他們的父母也一樣的待遇,所以以後三歲以後的孩子犯錯,父母會承受很大的責任。
等孩子十歲後,如果犯罪了,會直接判刑,嚴重者死刑。
這些自然都是淩雪給擬定的,淩雪可不相信所謂的“孩子小不懂事之類的話”。
很多時候就是一句孩子不懂事,改變了很多人的命運。
當然老人都是六十歲開始就退休了,退休後的老人如果不講理或者蠻橫無理的話,他們即使退休了,第一次就會被取消退休金。
第二次再犯,直接判刑,嚴重者死刑。
這也是根據現代的時候,那些老人動不動就倚老賣老,淩雪可是知道這樣的事的。
而且年輕的人打人了或者殺人了,因為沒有成年就會從輕發落,這些在淩雪看來全都是扯淡。
一句未成年就從輕發落,那被他們打傷或者害死的人就白死了?
世上哪有這樣的道理,要不怎麼說現代的很多法律都不夠力度呢?
現在這個世界的法律,不管孩子還是老人,隻要犯錯了,就會受到懲罰,沒有所謂的法外開恩之類的說法。
還有打架鬥毆的事情,如果有人無緣無故打了你,那麼你還手也算是正當防衛,在對方還有攻擊能力的情況下,你繼續還手一樣是算正當防衛。
而且不需要負任何責任,就是醫藥費都不需要負責。
這就是一句話可以代替“先撩者賤”打死活該,男女都一樣。
如果一個男人在大街上調戲一個女人,女人動手打了男人,那麼這個男人就是活該被打。
要是男人還手了,男人就要負責女方全部醫療費用,甚至還需要賠償精神損失費和其他費用,十萬起步。
這也是男女一樣,不一定是男人調戲女人,就是女人調戲或者挑釁男人,被打也同上麵的處罰方式。
夫妻之間打架的,如果去拉架,被打的屬於活該,醫藥費致自己負責。
彆說什麼難道還看著男人打死女人嗎?你可以選擇報警處理,公安會處理這件事。
夫妻之間打架,公安介入的話,男女要是還想繼續過,那麼就會罰款十萬。
其他公安也不會管,隻會罰款,用淩雪的話來說,就是犯賤,要知道家暴隻有零次和無數次。
既然喜歡挨揍,不管男女,公安介入之後還選擇一起生活的話,就不會再管,他們就是打死了,也不會過問,這就是新擬定的法律。
當然,男女都一樣,隻要是他們之間任何一個打死自己的對象,那麼就要負責贍養對方老人的責任。
而打死不犯法,畢竟公安隻會介入一次。
當然這樣會有很多人效仿這樣的殺人案,隻可惜,如果家屬要是自己報案說家裡人死了,都是會經過法醫鑒定,當然也隻是鑒定,不會乾涉。
雖然這樣很可能助長很多人犯罪幾率,那也是他們自找的。
公安每年都會挨家挨戶去調查一下,其中不管是家暴還是怎麼,隻要有人提出來,自然就會幫忙,前提是不那麼犯賤。
都說清官難斷家務事,這要看在誰眼裡和誰處理,淩雪處理的話,就是打死,隻要不是原則上的錯誤,而且還有一個願意被打的,那麼這就是他們夫妻之間的事。
隻要不影響到鄰居都不會乾涉。
當然,有一方報警的話,而且不想一起過的,那麼公安會直接幫忙辦理離婚,而且手續會很快就辦理完成。
有孩子的,不會選擇判給誰,要說誰來養?當然是雙方都要養了?
跟誰住,孩子自己選擇,另一方拿撫養費就可以了,直到十六歲。
這裡沒有所謂的周歲還是虛歲之說,都是按照虛歲來算年紀的。
淩雪給的法律就是,如果雙方積怨很深,就算是有預謀報仇,也會根據他們之間發生的事而判定,可不是所有殺人都是犯法的。
對於體製內的官員更加嚴格,隻要是有貪汙百萬的,直接死刑。
百萬以下的,五十萬以上的判刑二十年。
五十萬以下十萬以上,十年刑期。
十萬以下的一半都是直接革職永不錄用而已,就是他們的家裡子女都會受到影響。
體製單位是不會收這樣的人,不管你多優秀,也隻能因為父母的原因而連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