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家雖然距離頗遠。
但譚秋燕一個很要好的同事兼朋友,就是王貴的堂妹。
應朋友邀請,譚秋燕曾數次去她家家做客。
今年春節後的某一天。
譚秋燕去那位朋友家做客。
而當時,王貴也恰好去了堂妹家。
因此,兩個人也就認識了。
王貴對譚秋燕“一見鐘情”。
甚至是驚為天人。
他還是第一次見到如此漂亮的姑娘。
於是,王貴便開始對譚秋燕展開了追求。
千方百計的討好譚秋燕。
然而,譚秋燕對趙長天情有獨鐘。
心裡根本無法接納其它的男人。
況且,王貴除了家庭條件還不錯。
長相委實不過關。
不但身材肥胖,而且還長了一臉的青春痘。
此外,除了長相不過關。
由於家庭條件很好,自小又被溺愛。
使得王貴在性格上比較張揚。
經常表現出一副很優越的姿態。
總是看不起家境普通的同齡人,尤其看不起農村人。
儘管他也是一個地道的農村孩子。
不隻如此,據譚秋燕的好友所說——
王貴的人品也不怎麼樣。
都已經二十多歲的人了。
還整天不務正業,吃喝嫖賭,無所不好。
曾經,王貴談過幾次戀愛。
但在把人家女孩兒搞上床,失去新鮮感後,便棄之如履。
有一個其他村子的女孩兒,經媒人介紹,認識王貴沒幾天。
便在父母的安排下,和王貴訂婚。
在訂婚當天,女孩兒就被王貴帶到家裡。
王貴不顧女孩兒反對、掙紮,強行和她發生了關係。
事後,王貴麵對哭哭啼啼的女孩兒,做出許諾。
會把他家在城裡的一套樓房——
房產證加上女孩兒的名字。
原定的彩禮錢,也會翻倍。
在這種情況下,女孩兒及其父母選擇了諒解。
沒有報警處理。
然而,王貴不但遲遲沒有落實這些條件。
最終還把女孩兒搞大了肚子。
當女孩兒希望王貴負起責任來,和她結婚時。
王貴卻斷然拒絕。
結果,兩個人發生了激烈爭吵。
王貴居然對女孩兒拳打腳踢,導致她流產。
而事後,王貴隻是給了女孩兒幾千塊作為醫藥費。
便不管不顧。
女孩兒的父母,一氣之下——
去派出所報案。
希望派出所把王貴這個強奸犯抓起來。
然而,派出所民警卻認為時間過去很久——
不可能遺留任何證據。
沒有證據,也就不可能立案。
而且,兩個人是未婚夫妻。
發生關係是符合常理的。
彆說未婚夫妻,就算是男女朋友,發生關係,都是很正常的事。
所以,民警認為,於情於理,王貴都不可能強奸那個女孩兒。
在拒絕立案的同時,民警還意有所指的表示——
如果女孩兒父母想向王家多要點錢。
可以直接找王家人商量。
派出所不管這種閒事。
當女孩兒和父母滿心憤懣的回到家。
沒過多久——
王大富又帶著幾個混混,闖入女孩兒家裡。
一通打砸。
並威脅女孩兒父母,如果再敢去派出所鬨事。
就滅了他全家。
麵對王家的霸道行徑,女孩兒及其父母無奈之下,隻能選擇忍氣吞聲。
可是,王家卻還不罷休。
不但用強硬手段,從女孩兒家裡要走了預付的一半彩禮錢。
還發動人手——
四處散布不利於女孩兒一家的謠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