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寶石收好,從右至左,陸飛打開第一隻箱子。
箱子蓋掀開手電光照射進去,金光大起,耀眼奪目。
“大黃魚?”
箱子裡麵整齊擺放的,全都是十兩一根的金條,俗稱大黃魚。
陸飛拿起一根掂了掂,分量十足。
背麵有孫中山先生肖像、布圖與“中央造幣廠”的圖標。
正麵戳記金條的編號,成色以及金條的重量。
這是標準的民國中央造幣廠的十兩大黃魚無疑了。
民國初年,世界各國已經開始采取金本位製度,黃金交易頻繁,而魔都金市的黃金交易量僅次於倫敦和紐約,是世界第三大金市。
1935年,國民政府實施的法幣政策中規定,凡持有黃金、白銀現貨者應向國家銀行兌換法幣。
抗戰初期國民政府的黃金政策,不外乎收兌黃金以防止黃金外流、充實法幣準備和抑製通貨膨脹。
抗戰後期采取的是拋售黃金與黃金儲蓄並用政策,以穩定幣製。
內戰時期則由於通貨急劇膨脹,被迫再度鑄造金條。
抗戰進入尾聲之際,因黃金儲蓄到期,內遷的中央造幣廠特彆在重慶租用廠房,把從美國進口的400盎司大金磚冷軋切割,改製成小金條。
中央造幣廠鑄造的金條,簡稱為“廠條”。
這些是民國政府中央造幣廠於45年至49年間鑄造的,用於黃金儲蓄存款到期兌付和戰時臨時軍餉,一般分彆鑄有10兩、5兩、1兩、半兩。
其中一兩重的金條稱為“小黃魚”,十兩重的稱為“大黃魚”。
每枚正麵打有確切重量、成色及數量編號,背麵打有民國財政部“孫中山”“布徽”圖案或“中央造幣廠造”字樣。
1948年8月19日,政府推出金圓券,強行收兌人民手中的黃金,禁止任何人持有。
至此,魔都的黃金市場徹底垮台,一般小額黃金交易,從此轉入地下。
根據《李宗仁回憶錄》“民國三十七年八月金融券發行後,民間之黃金、銀元及外幣為政府一網打儘。當時監察院財政委員會秘密報告全部庫存黃金為390萬英兩…”
然而僅僅三個月過後,金圓券政策便宣告失敗,幣製崩潰,市場交易依賴黃金、銀元和美刀,中央造幣廠不得不再次生產金條,原料仍是由米國進口的金磚。
截止1949年3月,共生產各種重量的金條111萬餘條,計重153萬餘市兩。
十兩重的大黃魚,相當於現在的312克。
按照當今黃金的價格,這一根大黃魚要是按普通黃金來算的話,價值十萬元左右。
但在民國時期,一根大黃魚可是相當了不得的財富了。
在當時,一根一兩重的小黃魚可以兌換四十塊兒大洋,一根大黃魚就是四百塊兒現大洋。
而在那個年月,天都城什刹海附近的四合院,才要八十到一百大洋。
也就是說,一根大黃魚,在什刹海附近,可以買下至少四套四合院,這樣一算,就知道這東西有多恐怖了。
這隻箱子是民國時期標準的錢箱,高五十二公分,長八十公分,寬五十五公分。
裡麵若是擺放大黃魚,一共上下三層正好六十六根,這是多少套四合院?
所以說,光是這些大黃魚,就足以見得,杜月笙有多大的財力了。
然而,這東西雖然在民國時期了不得,但換到現在,一箱子還沒有陸飛口袋中一顆寶石值錢。
所以也就是猛一看的視覺衝擊力讓陸飛小小的震撼。
冷靜下來,對這些一般人可望而不可及的財富,陸飛完全不屑一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