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犯關樹村
出生日期1955年
籍貫天津市
犯罪行為暴動越獄罪、搶劫罪
越獄罪分為組織越獄罪和暴動越獄罪,本案案情非常明顯,案犯的困獸之鬥,為了能逃脫出去,在極短的時間內,殺死13人,其中還包括自己的同夥,下手相當狠毒。
這種暴力越獄犯罪,一般都是被判處無期,或者幾十年的重刑犯,另外就是接受不了勞動改造的犯人。
在介紹案情之前,有必要先介紹一下我國的監獄發展曆程,因為早些年的監獄,和現在相比,還是有很大區彆的。
在建國之初,監獄是歸法院管理的,到了1954年,才被劃歸為公安係統。
由於當年的各種複雜情況,導致犯人的數量激增,在那個老百姓都吃不飽飯的年代,犯人進去之後,不可能讓你們吃白食,更得為社會創造價值。
犯人要在勞動中接受改造,同時也為了將來犯人出獄之後,在社會上能有一個謀生的手段。
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下,國家大力發展了勞動改造製服,全國各地都建立了大量的勞改農場和工廠。
這些免費的勞動力組隊之後,就叫勞動改造管教隊,簡稱勞改隊。
勞改隊裡有總隊、支隊、大隊、分隊的區分,這幾年最核心的,就是勞改支隊。
一般來說,一個支隊是按照整個農場或者工廠所需的人員來分配的,總隊相當於總指揮。
如果這個農場或者工廠的規模特彆大,或者需要建設一些水利工程的大項目,那麼就需要總隊安排多個支隊一起乾活。
很多地方是沒有總隊的,這些工廠或者農場,對外都有一個國營的正規名稱,隻有對內對內才叫某某勞改支隊。
勞改支隊和監獄的區彆就是監獄的覆蓋麵要廣一些,監獄承擔了五項改造職能,勞動改造隻是其中的一項,但也是最重要的一項。
蹲在教育裡麵的人,符合條件的,就會被派去勞改支隊進行改造。
首先犯人得能乾活,年紀大的,或者身體有疾病的,這種人都不符合條件。
另外各地的政策不同,具體執行的時候,也是有區彆的,有些地方是按照刑期來劃分。
比如說五年以下的,十年以下的,不同的刑期,所去乾活的地方也不同。
其實這種管理當時,是非常混亂的,很多地方都是根據自身的需求,哪裡需要勞動力,就派人到哪裡去,隨著更改政策,就是地方上一句話的事。
本案發生在內蒙古的寶安勞改支隊,位置在內蒙古和黑龍江的交界處,時間是1986年。
首犯為兩個人,老大叫關樹村,老二叫李強,兩個人都是天津人。
關樹村之前因為盜竊罪和逃脫罪被判刑17年,1981年的時候,在天津監獄服刑,1982年7月份,被調到內蒙古寶安勞改支隊第三大隊接受勞動改造。
關樹村到了這邊之後,就和幾個天津來的犯人,組合到了一起,李強就是其中一個。
李強比關樹村大兩歲,之前因為搶劫罪和盜竊罪,被判了13年,1981年10月份來到這邊,比關樹村還早了大半年。
另外還有兩個重要的小弟,一個叫王連群,比關樹村小五歲,因為盜竊罪和逃脫罪被判刑15年。
另外一個叫王潤鵬,比關樹村小八歲,剛滿十八周歲沒幾天,就因為流氓罪和強奸罪,被判刑18年。
關樹村之所以能成為老大,是因為他是這些人裡戰鬥力最強的,平時打罵欺負其他犯人,都是家常便飯,屬於滾刀肉類型的。
監獄裡的其他犯人,要想不被他欺負,隻有兩條路,第一條就是把關樹村弄死,然後自己判刑,第二條就是成為他的小弟,大家一起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