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喜歡一個人,就是要吃苦的。
還要度過很多的難關,那吃苦的樂趣又何在?
為了給小說增加一些彩頭?
我瘋了吧我。
不過前麵也說過,我真的愛寫小說。
但是我寫小說,已經寫的超過了百分之90多人的量了。
也可以這麼理解,因為我喜歡寫小說,不說結果如何,至少我比百分之九十的人,喜歡寫小說。
或許我對小說的理解程度,達到了百分之九十。
等於說我在小說上下的功夫,快到頂了,幾乎沒什麼東西可以挖掘了。
即便如此,我還是想儘辦法成長,還是一如既往的喜歡寫小說。
而且是在超過百分之90人的情況下,估計今年可能量比去年更大。
既然小說已經挖掘了百分之九十了,我還是那麼樂趣滿滿,充滿活力。
那麼我對愛情,或者點題一下,我對於喜歡一個人,同樣挖掘了百分之九十了。
那小說可以,喜歡一個人,為什麼就不可以繼續喜歡了呢?
我開始重新審視了一下喜歡,的這個點。
跨越很多的難關,想儘辦法,勇敢解決問題,好像就是我最喜歡的事情。
憑什麼小說可以,喜歡就不行了?
我不論如何,得到結果前,定是儘力而為的。
人,就是要勇敢走出自己的路才是。
話在說了,我比大多數人的困難還要少。
我都慌了的話,誰還行?
就好像那些狗資本一樣,一個個拿著巨大的資源,半死不活的。
誰還能有信心?
本身已經強大到讓人不適了。
所以我得到的結果,就像以前聽過的一句話一樣。
不管做什麼事,想要做就要做的最好。
我覺得這句話完全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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