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杭又連麥了兩個網友,然後照例和直播間的水友們又瞎聊了一會兒,就下播了。
幾天後的中午,李杭約著陸濟明一起到公司樓下吃午飯。
主要是李杭注意到陸濟明最近似乎總是一臉愁容,有時候連吃飯都不吃了,就對著電腦在查各種資料。
所以李杭今天才特地叫上他一起吃飯。
飯吃到一半的時候,陸濟明又停下了筷子,在手機上回複著信息。
李杭趁這個時間問道,“濟明,我看你最近好像在為什麼事情發愁的樣子,是碰到什麼困難的案子了嗎?”
陸濟明驚訝地看了李杭一眼,似乎對他的洞察力感到吃驚。
陸濟明把手機鎖了屏幕放到一邊,眉頭都擰在了一起。
他重重地歎了口氣說,“嗯,遇到了一個被家暴的當事人。”
“家暴?”
在離婚律師接手的離婚案件中,最常見的離婚原因,除了性格不和,三觀不合,婆媳問題,出軌,再有就是家暴了。
雖然說,每個家庭的家暴模式各有不同,而且其實仔細研究的話,成因也分為很多種形式。
所以也不是遇到的所有家暴案都能用同一套方式去處理。
但是適用的法律依據,陸濟明肯定不會不熟。
所以李杭不太明白,是什麼原因讓他為此愁成這個樣子。
李杭問道,“這確實是個棘手的問題,需要謹慎處理。家暴案件通常涉及到受害者的人身安全,而且往往伴隨著複雜的家庭關係和心理問題。你是因為這個在發愁嗎?”
“不全是。上周當事人來找我的時候,說她被家暴了。當時我也沒多想,覺得這就是一個很常見的家暴案件。”陸濟明說。
“我告訴她要怎麼報警、怎麼保護自己、警察來之前要做什麼、警察來之後要做什麼。怎麼收集保存證據,隻要有了充分的證據,就可以向法院申請保護令或者起訴家暴者。”
李杭點了點頭,陸濟明做的這些完全沒有問題。
陸濟明看樣子是憋了很久了,開始一股腦地說了起來。
“那是她第一次來谘詢。第一次谘詢很正常,她跟我說她丈夫暴力毆打她,她臉上還有手臂上也確實有輕傷,問我要怎麼應對,跟以往我接觸過的家暴案件都差不多。”
“後來她聽了我的建議回去了,臨走的時候我給了她我的聯係方式。沒過兩天果然又被她丈夫打了,這次她給我發短信了,讓我救救她。”陸濟明說。
“她給你發短信,卻沒有報警麼?”李杭問。
陸濟明擰著眉,“對。”
“不過她等我回撥她的電話的時候,她已經暫時脫離危險了。我說要替她報警,她卻說讓我先彆報警。”
“嗯……其實這樣的受害者不少見。”李杭說。
他見過很多家暴受害者,都會出於各種各樣的原因,選擇不報警。
但是同時,又會向身邊的人求助。
有可能是因為害怕派出所不作為。
一般人如果報警說自己被家暴了,確實有可能遇到派出所不受理的情況。
可能隨便派兩個民警過來,隨便問幾個問題,最後以家庭糾紛為由,不做出任何處罰。
也可能是因為所謂的“家醜不可外揚”。
又或者是怕對孩子造成影響。
陸濟明點了點頭,“反正,這種不報警的例子,我也見過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