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怕有人聽不明白,我幫忙通俗點解釋,律師函就是明星花錢讓律師幫忙寫的小作文,嚇唬嚇唬人而已。看看得了,認真你就輸了】
【現在的明星真是太濫用律師函……一點破事都要發律師函。星雲律所賺翻了吧?律師函滿天飛了】
【娛樂圈的律師函就跟廁所裡的草紙一樣】
李杭看完這份不痛不癢的律師聲明函,什麼也沒做,直接關掉了手機。
馮林浩越是著急為自己辯解。
到時候隻會反噬得越厲害。
……
接下來的幾天,李杭都在準備起訴材料。
隨後一紙訴狀將馮林浩和廖鑫華告上了法庭。
很快,一個自稱是馮林浩代理律師的男人,找上了李杭。
“李律師,久仰大名了。”
“我叫劉峰,是馮先生的代理律師。今天來找您,主要是想就米蕊女士的事情,跟您協商一下,看能否私下和解,儘量不要鬨到法庭,對我當事人的影響不好。”
笑得一臉和煦,但李杭卻從他的笑容中看出了算計。
“劉律師,您可以先說說和解條件。”
“非常感謝您願意聆聽我們的提議,李律師。”劉峰調整了一下坐姿,從文件夾中抽出一份文件遞給李杭。
“這是我們初步提出的和解方案,包括對米蕊女士的一些補償措施。我們希望通過這個方案,能夠彌補對米蕊女士無意中所造成的傷害,並且結束這場不必要的法律糾紛。”
李杭笑道,“您說,這是無意中造成的傷害?”
劉峰笑得一臉勉強。
他作為馮林浩的律師,他必須使用對自己當事人有利的措辭。
即使麵對李杭的反問,即使內心有點慌,他也不能露出不自在的表情。
李杭接過劉峰手裡的文件,仔細瀏覽著上麵的內容。
這份所謂的和解方案裡,馮林浩隻提出了給米蕊一些賠償。
而且,賠償金額並不高。
而對於米蕊和廖鑫華已經締結的這段婚姻,卻沒有給出任何解決方案。
而是讓米蕊和廖鑫華兩人自己協商解決。
除此之外,還附帶了一些限製性條件。
限製條件包括,簽署協議就表示米蕊同意與馮林浩和平分手。
並且要求米蕊簽署一份保證書。
保證未來無論如何,都會對與馮林浩曾經交往過的事實保密。
如果米蕊肚子裡的孩子順利出生,米蕊要獨自承擔撫養孩子的義務。
並且,不能對外透露孩子的親生父親是誰。
包括對孩子本人也不能說。
如果今後有輿論產生,米蕊需要無條件配合馮林浩澄清,發圍脖撇清兩人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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