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李杭說完訴訟請求和理由之後。
審判長說道,“下麵由第一被告進行答辯,對原告的訴訟請求存在異議,或者提出反訴的,說明具體訴求和理由。”
一個男人從被告席上站了起來。
他就是馮林浩委托的律師,也就是星雲律師事務所的那位劉峰。
劉峰自從上次和李杭和解不歡而散之後。
跟馮林浩商量過後,就放棄了私下和解的途徑,開始認真著手準備這場官司。
畢竟在星雲這家律所裡,已經有太多的前輩因為代理一樁頂流明星的案件而聲名鵲起,從此打響了知名度,在業內占據舉足輕重的地位。
說是一夜翻身都不為過。
劉峰對此很是羨慕。
但是這樣的好事不是誰都能碰到的。
劉峰進入星雲兩年,也沒有機會接手這樣的案子。
大多都是一些小打小鬨的明星告黑粉的案子而已。
這次他實在是運氣爆棚,原本隻是接受馮林浩的委托寫了一封律師函而已。
自己的名字最多在律師函上出現,甚至沒多少人會記得。
然而令他沒想到的是,事態以意想不到的速度逐漸發展。
馮林浩居然被米蕊告上了法庭。
而馮林浩就順理成章地指派劉峰作為他的辯護律師。
這天大的好事就這麼砸在劉峰的頭上,快把他幸福暈了。
況且這場庭審還是以網絡同步直播的形式進行。
這時候保守估計有幾千萬網友正在線上實時觀看。
隻要他正常發揮,不出錯地完成這場辯護。
即使碰上的律師是李杭,但他也不是兩手空空來庭審的。
他覺得自己贏麵很大。
隻要贏了,那等待他的,就是前方的康莊大道了。
他要出名了,要發財了!
所以劉峰對這個案件的各種材料和證據準備得十分充足。
對他來說,這是一場隻能贏不能輸的仗。
劉峰整了整自己的領帶和鬢角。
說道,“原告針對我方提出的訴訟請求,我方存在異議。”
“第一,馮林浩與原告米蕊的第一次見麵,確實是在一次公開的品牌活動中。這一點有官方發布在網上的活動視頻可以證明,關於這一點,我方無異議。”
“但我方認為,原告律師的措辭並不妥當。何為兩人在活動中“相識”?顧名思義,相識指的是彼此認識。”
“但事實上,隻是米蕊單方麵認識被告馮林浩,馮林浩隻是和米蕊打了個照麵,並不記得米蕊的名字和樣貌。連名字樣貌都不記得,李律師卻將其稱之為“相識”,這恐怕是對審判人員的一種誤導。”
“雖然在這之後,馮林浩與米蕊又有幾次出現在同一節目的錄製現場,但這都隻是巧合。”
“第二,我方對原告所說的,兩人發展為戀愛關係一事,予以否認,這是原告方憑空捏造的不實信息。至於原告主張米蕊未出生的孩子是馮林浩的,並且主張馮林浩支付撫養費,更是無稽之談。”
“馮林浩先生自出道以來,一直是單身,從未談過戀愛,全身心地投入演藝事業,廢寢忘食,未曾懈怠,一直用最赤誠的態度,回饋每一位喜歡他的粉絲朋友。”
“被告馮林浩所掙的每一分錢,都是辛苦錢!原告妄圖以不當手段謀取馮林浩的財產,實在可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