麵對劉峰的辯駁。
李杭語氣平穩地說,“如果同款地毯不能證明的話,那被同一杯紅酒潑過的地毯呢?”
劉峰愣了愣,啥意思?
他一時搞不清李杭的套路,於是沒說話。
李杭指著大屏幕的右下角,繼續說道,“請大家注意看,在馮林浩發布的視頻裡,這塊地毯的右下角,有一塊暗酒紅色的水漬。而在米蕊朋友圈的圖片中的白色地毯,相同的位置,也有一塊暗紅色水漬。”
“米蕊發布在朋友圈的照片,文案是‘新買的地毯,就不小心打翻了紅酒。’發布時間是2月21日,而馮林浩的這個短視頻,發布時間是2月22日,地毯上有一模一樣的兩塊酒紅色水漬。”
審判長認真聽取李杭的陳述。
同時法庭內的陪審團成員也在觀察視頻內容,並低頭做著筆記。
“被告方,你們對這項證據有無異議?”審判長問道。
劉峰回答,“審判長,視頻確實是馮林浩發布的,但我對原告朋友圈的真實性存疑。”
“況且,原告方如果主張馮林浩和米蕊曾經有過戀愛關係,應該拿出更有可信度的證據。”
“比如通話記錄,聊天記錄,或者親密合照。正常的情侶,不可能連這些都沒有吧?又不是靠腦電波來交流。如果連這些都沒有,豈不是很奇怪嗎?”
劉峰之所以敢這麼理直氣壯地要求對方拿出聊天記錄或者通話記錄作為證據。
是因為,他內心裡百分百確信,李杭不可能拿得出來。
馮林浩告訴過劉峰,他從來都不用自己的手機號給米蕊打電話,都是使用微信的語音通話功能。
跟米蕊約會也都是選在酒店或者公寓這種私密地點,從不在公共場合約會。
即使去同一個城市,也會前後腳走,不會在同一趟航班,也不會同時出現在機場。
而且約會的時候,他都不允許她帶手機。
所以,合照和錄音什麼的更是不可能出現的證據。
而米蕊手機裡的微信聊天記錄,早就被馮林浩看著刪乾淨了。
馮林浩用怕被粉絲發現,影響事業作為借口。
哄騙米蕊刪除所有聊天記錄,米蕊自然乖乖照辦。
李杭就算戰績斐然,就算嘴皮子再溜,但是拿不出證據,嘴上說出花來也沒用。
畢竟巧婦難為無米之炊,沒有什麼比一份有力的證據更能說服彆人。
劉峰信心滿滿地看著李杭。
李杭卻點了點頭,“嗯,被告律師說得對。”
李杭繼續說,“我方的第二項證據,就是一張馮林浩與米蕊的親密合照,可以證明兩人之間存在親密關係。”
劉峰瞬間露出一種半是震驚半是懷疑的目光。
合照?馮林浩明明信誓旦旦跟自己說,米蕊手裡不可能有兩人的合照嗎?
連拍都沒拍過,哪來的親密合照?
正當他感到疑惑的時候。
“我方請求將這張合照作為證據,提交給法庭。”李杭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