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先生突然打開了話匣子,繼續說,“但是結婚第二年的時候她就因為工作壓力太大,從單位辭職了,辭職以後前幾個月她還偶爾投投簡曆,找找工作,後麵就直接不找工作了,就一直呆在家裡了。”
“那這件事你跟你老婆談過嗎?”李杭問。
“一開始談過,其實她不上班這事,我是沒什麼意見的。我一個月一萬多的工資,還掉房貸兩千多,剩下的錢其實也夠我們倆生活用,而且我們又沒有孩子,沒有養娃的壓力。所以她因為工作太累不想上班,我也沒什麼意見。”
“那時候我們說的是,我每個月工資,扣掉房貸,給她四千,我自己留個四五千,平時應酬什麼的開銷。或者是用來買理財。因為我老婆她對理財基本沒什麼概念。”
李杭點點頭,“那這個分配也還算合理吧。”
“是。不過這種分配方式也沒持續幾個月。後來她開始要求我把工資卡交給她,如果要買理財也用家庭賬戶來買,我也是不能隨意提取的。”
關於這種家庭收入的支配權的分配,每個家庭的模式還不太一樣。
在李杭看來,沒有什麼絕對正確和絕對錯誤的方式。
隻要兩個人有商有量地來,雙方達成了共識,那就沒什麼問題。
但是一旦有人有意見了,那必然會產生矛盾。
於是李杭問,“工資卡交給她,那你每個月自己手裡留多少錢呢?”
華先生說,“她按天給我,一天給我二十塊錢。如果有額外需要花錢的地方,要跟她打申請,說清楚乾什麼用的,她才會給我。”
李杭驚訝道,“多少,一天二十?……我能問下你在哪個城市生活嗎?”
一天二十,除非是在物價特彆低的小城市裡。
否則,這得把一塊錢掰開成兩半來花才夠吧?
不過光從他的月收入來判斷。
事業單位能拿到一萬多的工資,也不太可能是什麼小地方的單位。
華先生很勉強地笑了一下說,“我在二線城市,其實消費也不算低。”
“不過,因為我上下班都是開車,然後單位裡有食堂早午飯,價格很便宜,食堂是刷飯卡的,早餐兩塊錢,午餐三塊錢,晚餐回家吃。”
“所以我老婆覺得,我日常的開銷二十塊錢就夠了,除了早午飯之外,剩下十幾塊還能買個奶茶喝。”華先生說。
【我孩子上初中,我給他一天的生活費都一百塊錢了。一個上班的成年人,一天二十是認真的嗎?】
【要是需要打個車去彆的地方,可能都有去無回了】
【一天至少還給了一杯奶茶錢呢,她真的,我哭死。要是想請同事一起喝,就隻能點四塊一杯的檸檬水了】
【我覺得沒啥問題啊,不是說了嗎,有其他需要花錢的地方就跟他老婆申請,想請奶茶就申請唄,又不是不給。】
【代入我自己已經心梗了。我當牛做馬掙的錢,請同事喝個下午茶還要寫申請打報告?我圖啥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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