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卓然和董浩遠的案子判決結束之後,在網上引起了一陣廣泛的討論。
過了幾天之後這個案子的熱度才漸漸下去。
而關於彩禮糾紛的問題卻又一次找上了李杭。
這天李杭直播的時候,遇到了一位谘詢者。
“李杭律師,你好,我叫瑤瑤。”
李杭點點頭問,“你好。你想谘詢什麼問題呢?”
瑤瑤說,“噢,我想谘詢的問題是,我跟一個男的訂婚了,但是現在他說不想結婚了,要我把彩禮錢還給他。”
“您前幾天代理的那個案子我看到了,我就想問問像我這種情況,我是不是也必須得把彩禮退回去啊?”
李杭問道,“你們還沒有登記結婚是吧?”
“還沒有。本來計劃的是今年內要結婚的,但是他現在反悔了,要退婚。”瑤瑤說。
聲音裡能聽出帶著指責。
“你們訂婚多久了啊?訂婚之後有沒有共同居住在一起?”李杭問。
瑤瑤想了一會兒說道,“差不都就是去年這個時候訂的婚吧,差不多有一年了。我們沒有同居,因為那男的他是外地人,工作地點也在外地,我在老家,我們沒有同居,基本上一個月也就見一兩次麵。”
“因為我們老家那邊的習俗就是,訂婚的時候兩家父母要聚在一起吃一頓飯,還請了兩邊的親戚,擺了訂婚宴的。當時那個男的給了我們家十八萬的現金,然後買了幾個大件,電視冰箱和空調,這些加起來一萬二。還有其他的一些費用。”
“他現在要退婚,然後跟我說算下來總的就是二十六萬嘛,讓我全部退給他。我就覺得很不合理。”
【《那個男的》】
【訂婚一年了還不結婚,多半都是要出問題的】
【有什麼訂婚的必要嗎,是怕男方跑了還是怕女方跑了啊?】
【有些農村就是這樣的,先訂婚,然後同居,等有孩子了再結婚。】
【還沒結婚給那麼多錢,要是人跑路了不就完犢子了】
……
李杭聽完了瑤瑤的話,說,“那你收到的這些彩禮,還有大件,如果還買了金銀首飾啥的,可能都要還給男方。”
“畢竟這些都是視為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都是需要歸還的。”
瑤瑤顯然有點不服,對李杭的這個回答也不滿意。
她固執地說,“可是我們都訂婚了啊。都訂婚一年了。”
李杭解釋道,“但是,法律上是沒有訂婚這個說法的,訂婚這個事也沒有相關的法律條文,沒有哪條法律規定說訂婚後任何一方不能隨便退婚。”
瑤瑤卻說,“不是,李律,我現在不是說不同意他退婚。”
李杭了然地說,“你是同意退婚,但是不同意退還彩禮那些的是吧。”
“是啊。”瑤瑤理直氣壯地說,“或者我可以退他個四五萬的也行,但是他現在要我們家全退。我們家不能接受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