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律,要是我跟一個軍人的老婆同居了,但是我不知道她結過婚,算不算破壞軍婚?】
【我比較好奇的是,假如是一個軍嫂和另一個軍姐夫在一起了……算不算】
【你們問這麼多,實在讓人很懷疑動機啊】
……
李杭往上翻了翻彈幕,看到了網友們的幾個問題。
“明知對方是現役軍人的配偶,還和人家同居或結婚的行為,才能構成破壞軍婚罪,否則,就不構成破壞軍婚罪。”李杭說道。
“結婚也不一定是登記領證,公開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的事實婚姻也算。”
“如果是在不知道對方是現役軍人配偶的情況下,和彆人同居或者結婚,那就不構成破壞軍婚罪。”
“不過如果你都明知道對方有配偶了,隻是不知道對方的配偶是什麼人,這種情況下跟對方同居或結婚,那還是構成犯罪了,構成重婚了。”
“除非你壓根就不知道對方有對象,你也是被蒙在鼓裡的人,那就不構成犯罪。”
李杭又補充道,“我之前的一個當事人,談一個對象談了四五年,都要談婚論嫁了,才發現對方早就結婚了,一氣之下把人以重婚罪起訴了。”
李杭結束了這個話題,就繼續連接下一個谘詢者了。
是一個id叫“明月”的女生。
李杭率先開口道,“你好,你要谘詢的是什麼問題?”
“是關於我弟弟的。我弟弟他把一個女孩子關在家裡,關了一天吧。現在那個女孩子的家長知道了,說要報警。我弟這個行為是不是算非法拘禁了?”
李杭果斷地說,“板上釘釘了。你弟多大了?成年了沒有?”
“剛過16歲。”
李杭點點頭,“那夠了。是完全負刑事責任的年齡了。”
他隨即又問,“那你弟弟為什麼把人家關在家裡啊?這個女孩子跟他又是什麼關係?”
“那女孩子是他學校的同學,就是小孩子之間一些幼稚的矛盾……”
明月含糊其詞,好像並不想細說其中的緣由。
李杭卻堅持追問,“什麼幼稚的矛盾?你詳細說一下。”
明月沒辦法,這才開口道,“那個女孩子,好像是他們學校的校花吧,挺多人喜歡的。我弟也喜歡她,就想追她當女朋友。”
“16歲是上高一了吧?”李杭問。
明月說,“沒有,還是初三學生,今年中考完才上高一。”
李杭點點頭,又問,“那那個女孩子多大了?”
“跟我弟一樣,是初三的。不過不是同一個班級。”明月回答道。
李杭了然道,“你弟想追人家當女朋友,人家不同意,你弟就來硬的了,用這種手段逼人就範,是吧?”
明月歎了口氣,“唉,對。那個女孩子學習成績也挺優秀的,現在因為這事,已經好幾天沒去上學了,她家長挺生氣的。”
【這不是廢話嗎?那肯定生氣啊,換誰誰不生氣?】
【要是我女兒被彆人關了這麼久,我鯊了那小子的心都有了】
【現在的初中生已經開始搞強製愛這一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