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鑄查得嶽案冤情,如實稟告秦檜。
秦檜卻說。
“此上意也!”
改命萬俟卨主審此案。
萬俟卨將王俊的誣告狀等擺在嶽飛麵前,喝問道。
“國家有何虧負,汝三人卻要反背?”
嶽飛回答。
“對天盟誓,吾無負於國家。汝等既掌正法,且不可損陷忠臣。吾到冥府,與汝等麵對不休!”
萬俟卨又說。
“相公既不反,記得遊天竺日,壁上留題曰,‘寒門何載富貴’乎?”眾人附和“既出此題,豈不是要反也!”
嶽飛悲憤難當。
“吾方知既落秦檜國賊之手,使吾為國忠心,一旦都休!”
便不再抗辯,任憑獄卒拷打。萬俟卨等用儘手段,嶽飛也寧死不自誣,乃至以絕食抗爭,經嶽雷照顧,才勉強支撐下來。
十一月初七日,宋金“紹興和議”達成宋向金稱臣,將淮河以北的土地全部劃歸金國,其中包括被嶽家軍收複的唐、鄧、商、虢等州,並每年向金貢奉銀絹各二十五萬兩、匹。
和議雖已達成,但嶽飛始終未能被釋放。
萬俟卨等逼供不成,為了坐實冤獄,又為嶽飛羅織搜剔了所謂嶽飛父子與王貴、張憲“有異謀”、嶽飛曾口出狂言“指斥乘輿”、嶽家軍在援淮西時擁兵不進“坐觀勝負”等數條罪名,欲將嶽飛一舉定為死罪。
大理寺丞李若樸、何彥猷認為嶽飛無罪,與萬俟卨竭力爭議,均遭罷官處分。
宗正卿趙士?以全家百口擔保嶽飛無罪,也遭萬俟卨彈劾而革職並逐出臨安。
文士智浹、布衣劉允升、範澄之等也分彆上書為嶽飛申冤,但都受到株連,劉允升被下大理寺處死,智浹、範澄之後來都死於流放地。
已賦閒的韓世忠因嶽飛入獄之事質問秦檜,秦檜回答。
“飛子雲與張憲書雖不明,其事體莫須有。”
韓世忠忿然道。
“相公,‘莫須有’三字,何以服天下?”
紹興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萬俟卨等通過秦檜上報奏狀,提出將嶽飛處斬刑,張憲處絞刑,嶽雲處徒刑。
宋高宗趙構當日批複。
嶽飛特賜死。
張憲、嶽雲並依軍法施行,令楊沂中監斬,仍多差兵將防護。
嶽飛受“拉脅”之刑,在大理寺獄中被殺害,時年39歲,嶽雲和張憲被斬首。
嶽飛的供狀上隻留下八個絕筆字。